柳州市至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位于柳州市城中区解放南路2号德才大厦小区发生的涉嫌未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本案相关人员,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的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请你(单位)务必于2026年7月2日16时00分前到柳州市城中区立新路52号7楼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
1.本人来接受询问的,携带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被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1.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来接受询问的,请携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原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确实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进行事项交接的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0772-2809645、0772-8858806
信息员:梁敏凡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0772-8858806
柳州市至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位于柳州市城中区解放南路2号德才大厦小区发生的涉嫌未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本案相关人员,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的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请你(单位)务必于2026年7月2日16时00分前到柳州市城中区立新路52号7楼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
1.本人来接受询问的,携带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被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1.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来接受询问的,请携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原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3.确实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进行事项交接的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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