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岸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柳城中综执责停办通字〔2026〕第K0236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涉嫌未经许可在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五路21号荣和天誉14栋5-15、5-16楼顶阳台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 。如你(单位)确因需要继续实施的,请及时(或于 \ 年 \ 月 \ 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实施上述行为。若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 0772-2137002、8858806
联系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欧勇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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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了《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柳城中综执责停办通字〔2026〕第K0236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涉嫌未经许可在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五路21号荣和天誉14栋5-15、5-16楼顶阳台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 。如你(单位)确因需要继续实施的,请及时(或于 \ 年 \ 月 \ 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实施上述行为。若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 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中队
联系电话: 0772-2137002、8858806
联系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1号红星天铂6栋203号门面(前茅小学南面)
(信息员:欧勇 审核领导:袁甫雄 电话:88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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