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1-28 1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以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动公开方面,聚焦企业群众高频需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并印发《城中区政务服务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现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通过在城中区政府门户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开目录、办事指南等信息。2025年通过城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文件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结转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后诉讼案件1件,已审结,法院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与发布程序有机结合,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依法公开。

(四)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自查,检查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准确等。本年度共开展内部自查3次,对发现的2个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明确了申请形式要求、受理条件、信息界定、程序性处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结合工作实际,由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同时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是部分经办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2025年,我办将继续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信息员:莫月玲  审核领导:邝虹  联系电话:2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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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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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28 10:46  来源: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城中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以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动公开方面,聚焦企业群众高频需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并印发《城中区政务服务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现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通过在城中区政府门户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开目录、办事指南等信息。2025年通过城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文件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结转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后诉讼案件1件,已审结,法院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与发布程序有机结合,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依法公开。

(四)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自查,检查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准确等。本年度共开展内部自查3次,对发现的2个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明确了申请形式要求、受理条件、信息界定、程序性处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结合工作实际,由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同时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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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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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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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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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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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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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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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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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是部分经办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2025年,我办将继续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信息员:莫月玲  审核领导:邝虹  联系电话:2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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