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应急罚〔2026〕5号

来源: 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8-07 16:4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中)应急20265

被处罚单位:柳州市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2MAA7X1****                                    

地址:柳州市马鹿山公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1330772****               

身份证号码:450222199004******职 务:柳州市博***管理有限单位法人

本机关于2026629对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梁**(身份证号码:450204197609******)于2026年5月25日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你单位员工,主要从事水电维护工作。期间你单位派出梁**到**酒店处理水电的维护,有麻将机灯和电路跳闸等维修工作。

另查明梁**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在应急部官网查询显示:初领日期2023.02.01,应复审日期2026.01.31,有效期开始日期2023.02.01,有效期结束日期2029.01.31,未在应复审日期2026.01.31前进行复审,显示低压电工作业证失效属无证作业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调查询问笔录》(叁份);4.你单位与梁**在2026年5月2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我局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梁**特种作业信息的截图;6.梁**所在“**维修群”做工聊天记录及与你单位员工(市场主管)聊天记录(叁份);7.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拍摄的录像、图片 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证明了:你单位未严格核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安排其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核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安排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至案发时止你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举报,具有从轻情节 ,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6A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6730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2页 第










(信息员:毛晓玲 审核领导:张秉达 联系电话: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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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通报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应急罚〔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8-07 16:41  来源: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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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柳州市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2MAA7X1****                                    

地址:柳州市马鹿山公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1330772****               

身份证号码:450222199004******职 务:柳州市博***管理有限单位法人

本机关于2026629对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梁**(身份证号码:450204197609******)于2026年5月25日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你单位员工,主要从事水电维护工作。期间你单位派出梁**到**酒店处理水电的维护,有麻将机灯和电路跳闸等维修工作。

另查明梁**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在应急部官网查询显示:初领日期2023.02.01,应复审日期2026.01.31,有效期开始日期2023.02.01,有效期结束日期2029.01.31,未在应复审日期2026.01.31前进行复审,显示低压电工作业证失效属无证作业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调查询问笔录》(叁份);4.你单位与梁**在2026年5月2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我局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梁**特种作业信息的截图;6.梁**所在“**维修群”做工聊天记录及与你单位员工(市场主管)聊天记录(叁份);7.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拍摄的录像、图片 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证明了:你单位未严格核查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安排其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核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安排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 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至案发时止你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举报,具有从轻情节 ,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6A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柳州市柳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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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2页 第










(信息员:毛晓玲 审核领导:张秉达 联系电话: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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