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6年8月19日,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辖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城中区某商贸公司开展现场安全核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岗电工无证作业。经查,该商贸公司日常电气设备维护、电路检修、用电隐患排查等工作均由该人员负责,企业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长期默许无证人员从事高风险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作业,现场消除即时安全隐患,并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依据】该公司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排、使用未取得对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低压电工作业,未核查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有效性,未规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工作”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案例警示】低压电工作业属于法定高危特种作业,专业性、风险性极强,作业过程极易发生触电、电气短路、线路起火等安全事故,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火灾事故,直接威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商贸类企业人员密集、用电设备多、线路布局复杂,电气安全风险隐患叠加,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领域。但部分商贸企业普遍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侥幸心理,错误认为日常简单电路检修、设备维护不属于高危作业,忽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硬性规定,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台账管理、安全教育等主体责任,为生产经营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在此警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电工、焊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管理,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常态化核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失效上岗等违法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特种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特种作业安全风险,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信息员:毛晓玲 审核领导:张秉达 联系电话:2021820)
2026年8月19日,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辖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城中区某商贸公司开展现场安全核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岗电工无证作业。经查,该商贸公司日常电气设备维护、电路检修、用电隐患排查等工作均由该人员负责,企业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长期默许无证人员从事高风险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无证作业,现场消除即时安全隐患,并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及依据】该公司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排、使用未取得对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低压电工作业,未核查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有效性,未规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工作”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案例警示】低压电工作业属于法定高危特种作业,专业性、风险性极强,作业过程极易发生触电、电气短路、线路起火等安全事故,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火灾事故,直接威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商贸类企业人员密集、用电设备多、线路布局复杂,电气安全风险隐患叠加,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领域。但部分商贸企业普遍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侥幸心理,错误认为日常简单电路检修、设备维护不属于高危作业,忽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硬性规定,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台账管理、安全教育等主体责任,为生产经营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在此警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电工、焊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管理,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常态化核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失效上岗等违法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特种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特种作业安全风险,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信息员:毛晓玲 审核领导:张秉达 联系电话: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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