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7-20 11:18       |  浏览量: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行政办公事务工作;信息报送、安全、信访、督办查办、综合治理、“两服务一公开”工作;局机关后勤服务及联系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人事、干部考勤、队伍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党务、纪检督查工作;绩效材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培训、宣传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2.食品监管股

负责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实际监管需要,制定食品专项检查方案;指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和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

3.行政审批股

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六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和发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行政许可及登记办理的解答、咨询等服务工作;下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药械监管股

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核发审批、其他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指导完成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

   5.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护、业务监管网络系统、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收集行政许可发证、日常监督管理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用分级等级等信息并进行公示工作;信访、投诉举报的接听、记录、转办及回复工作;管理维护局档案室及许可证档案的整理、装订、录入、归档工作;保密工作。

6.稽查大队

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抽检、案件查办、应急处置及受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等工作;执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局快检室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下设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承担基层“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成第二批“为民办实事”4家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落实快检室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市场(超市)管理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做好已建成快检实验室的后续监管工作,要求各街道监管所每周至少完成一次指导和检查,确保快检实验室顺利运行。

2.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力争将校园食堂安全接入校园安防系统,让学生家长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监管,达到社会共管共治。

3.强化自治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率,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案件办理实现信息化。加快平板电脑相关设备(如上网卡、蓝牙打印机等)的配置工作,按上级要求使用日常监管平台系统及案件处理平台系统完成“四品一械”的执法监管任务。

4.借助去年底“创建文明城市”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大排查,开展无证专项整治。根据“创城”期间排查出的无证商家名单,逐户走访,了解商家未办证原因,对于有可能符合办证条件的,主动引导、协助商家办证;对于主观上不配合办证或实在无法办理证件的商家,坚决取缔,绝不姑息,巩固“创城”工作成果。

5.打造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以柳州市“打造食品安全城市”活动为契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更新监管模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在无证午托等难度较大的监管领域,选取有条件的商家作为重点,加强上门服务,打造出一至两个试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有委托办案派出机构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下设六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潭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静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公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城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无下属二层机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目前行政编制为8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收入总计 889.42 万元,同比增加413.5万元,同比上升86.9%2016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项目建设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03.39万元;

2)事业收入0元;

3)上级补助收入0元;

4)其他收入158.23元;

5)上年结转结余27.80元。

2.支出总计889.42万元,同比上升86.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37万元,项目支出184.24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元。

四、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为0元。

五、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原因为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万元。原因为2016年我局更加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的审批,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列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

2016年国内接待2批次、12人次、总额共计0.1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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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食药监局】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7-20 11:1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行政办公事务工作;信息报送、安全、信访、督办查办、综合治理、“两服务一公开”工作;局机关后勤服务及联系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人事、干部考勤、队伍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党务、纪检督查工作;绩效材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培训、宣传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2.食品监管股

负责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实际监管需要,制定食品专项检查方案;指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和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

3.行政审批股

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六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和发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行政许可及登记办理的解答、咨询等服务工作;下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药械监管股

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核发审批、其他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指导完成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

   5.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护、业务监管网络系统、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收集行政许可发证、日常监督管理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用分级等级等信息并进行公示工作;信访、投诉举报的接听、记录、转办及回复工作;管理维护局档案室及许可证档案的整理、装订、录入、归档工作;保密工作。

6.稽查大队

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抽检、案件查办、应急处置及受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等工作;执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局快检室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下设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承担基层“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成第二批“为民办实事”4家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落实快检室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市场(超市)管理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做好已建成快检实验室的后续监管工作,要求各街道监管所每周至少完成一次指导和检查,确保快检实验室顺利运行。

2.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力争将校园食堂安全接入校园安防系统,让学生家长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监管,达到社会共管共治。

3.强化自治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率,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案件办理实现信息化。加快平板电脑相关设备(如上网卡、蓝牙打印机等)的配置工作,按上级要求使用日常监管平台系统及案件处理平台系统完成“四品一械”的执法监管任务。

4.借助去年底“创建文明城市”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大排查,开展无证专项整治。根据“创城”期间排查出的无证商家名单,逐户走访,了解商家未办证原因,对于有可能符合办证条件的,主动引导、协助商家办证;对于主观上不配合办证或实在无法办理证件的商家,坚决取缔,绝不姑息,巩固“创城”工作成果。

5.打造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以柳州市“打造食品安全城市”活动为契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更新监管模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在无证午托等难度较大的监管领域,选取有条件的商家作为重点,加强上门服务,打造出一至两个试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有委托办案派出机构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下设六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潭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河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静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公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城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无下属二层机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目前行政编制为8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收入总计 889.42 万元,同比增加413.5万元,同比上升86.9%2016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项目建设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03.39万元;

2)事业收入0元;

3)上级补助收入0元;

4)其他收入158.23元;

5)上年结转结余27.80元。

2.支出总计889.42万元,同比上升86.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37万元,项目支出184.24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元。

四、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为0元。

五、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原因为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万元。原因为2016年我局更加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的审批,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列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

2016年国内接待2批次、12人次、总额共计0.1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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