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绿化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辖区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绿化配套方案及设计的审定;
(三)负责办理因建设施工等需要变动树木、绿地的手续;
(四)负责本区公共绿地、小游园、行道树的管理。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花园城市”2.0版建设工作
(二)配合市园林局做好每月生产检查,全面提升城区绿化养护质量
(三)做好日常养护技能培训,提高绿化养护水平
(四)加强对外包养护的指导,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五)全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位于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5楼,成立于2000年5月,隶属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设二层机构。人员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9人。
绿化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75.02万元,同比增加242.71万元,同比上升56.14%。2016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项目建设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66.21万元
2.事业收入300.68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60.0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6.64万元
(二)支出总计675.02万元,同比增加242.71万元,同比上升56.1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6.4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绿化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09万元,项目支出27.8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门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我部门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
五、2016年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门2016年无社保基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3.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3.60万元,原因为工作量增加,车辆使用频繁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问题,所以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9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6年,绿化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9.91万元,平均每辆1.6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6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以上“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数9.91万元,2016年预算数10.00万元,低于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车辆4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