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柳州市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7-19 11:28       |  浏览量:

【决算】柳州市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五)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委部门与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七) 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  

(八)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和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的机构编制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二层机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33万元,同比增加1.33元,同比上升3.69%。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费用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33万元;

2.事业收入0元;

3.上级补助收入0元;

4.其他收入0元;

5.上年结转结余0元。

(二)支出总计37.33万元,同比增加1.33万元,同比上升3.6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3元,其中:基本支出34.69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比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比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2017年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元,平均每辆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2017年无国内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
【编办】柳州市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19 11:28 

【决算】柳州市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

(五)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委部门与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七) 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  

(八)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和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的机构编制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二层机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33万元,同比增加1.33元,同比上升3.69%。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费用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33万元;

2.事业收入0元;

3.上级补助收入0元;

4.其他收入0元;

5.上年结转结余0元。

(二)支出总计37.33万元,同比增加1.33万元,同比上升3.6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3元,其中:基本支出34.69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比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比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2017年城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元,平均每辆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2017年无国内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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