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3 17:09       |  浏览量:

【决算】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

八、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中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五个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五个创新”,全面展开民政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为建设“品质城中,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民政局行政编制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543.33万元,同比减少2605.52万元,同比下降21.45%。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相对去年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413.28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88.7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841.35万元。

(二)支出总计9543.33万元,同比减少2605.52万元,同比下降21.4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场所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39.74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53万元,项目支出5214.31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4.2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05.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11.41万元,结转下年258.03万元。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8年城中区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1万元。比去年增加2.46万元,同比上升8.22%,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
【民政局】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23 17:09  来源:城中区民政局

【决算】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

八、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中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五个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五个创新”,全面展开民政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为建设“品质城中,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民政局行政编制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543.33万元,同比减少2605.52万元,同比下降21.45%。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相对去年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413.28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88.7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841.35万元。

(二)支出总计9543.33万元,同比减少2605.52万元,同比下降21.4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场所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39.74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53万元,项目支出5214.31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64.2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05.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11.41万元,结转下年258.03万元。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8年城中区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1万元。比去年增加2.46万元,同比上升8.22%,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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