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住建局2019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3 16:21       |  浏览量:

【决算】住建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管理。

2、贯彻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照法律政策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改造的行政审批。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园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园区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园区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5、承担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入园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协调、检查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

7、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部署,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辖区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9、在上级建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主要干道沿街建筑的“穿衣戴帽”美化工程,促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

10、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

第二部分:住建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住建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04.42万元,同比增加787.04万元,同比上涨9.24%。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金额较上年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498.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45.62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3560.38万元。

(二)支出总计9304.42万元,同比增加787.04元,同比上涨9.2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金额较上年增加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292.07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住建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2万元,项目支出2707.29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510.76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582.74万元。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2019年住建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9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9
【住建局】住建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7-23 16:21  来源:城中区住建局

【决算】住建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管理。

2、贯彻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照法律政策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改造的行政审批。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园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园区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园区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5、承担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入园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协调、检查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

7、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部署,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辖区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9、在上级建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主要干道沿街建筑的“穿衣戴帽”美化工程,促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

10、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

第二部分:住建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住建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04.42万元,同比增加787.04万元,同比上涨9.24%。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金额较上年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498.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45.62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3560.38万元。

(二)支出总计9304.42万元,同比增加787.04元,同比上涨9.2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金额较上年增加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292.07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住建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2万元,项目支出2707.29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510.76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582.74万元。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2019年住建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9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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