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城中区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城中区法制办  |   发布日期: 2017-01-25 16:08    |  作者: 孙楚楚    |  浏览量:

  区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区法制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推进本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治工作,并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负责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参与和审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
    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负责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程序的审查;负责本辖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
    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城中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参与和审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法制办是城区政府组成部门,是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有行政编制3名,现有在编人员4名,聘用人员2名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64.91万元。同比减少12.09万元,同比下降15.71%。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减少对项目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1万元。同比减少12.09万元,同比下降15.7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64.91万元。同比减少12.09万元,同比下降15.71%。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与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6%;同比减少14.81万元,同比下降20.45%。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6%;同比增加2.44万元,同比增长100%。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同比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6.38%。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5.6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2.91万元,占支出总50.7%。同比增加1.91万元,同比增长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03%;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0.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89%;同比增加1.82万元,同比增长41.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5.6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3%。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30.4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30.4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6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95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4.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4.03%,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

  

  

  

  


2017
【法制办】城中区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1-25 16:08  来源:城中区法制办

  区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区法制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推进本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治工作,并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负责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参与和审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
    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负责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程序的审查;负责本辖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
    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城中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参与和审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法制办是城区政府组成部门,是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有行政编制3名,现有在编人员4名,聘用人员2名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64.91万元。同比减少12.09万元,同比下降15.71%。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减少对项目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91万元。同比减少12.09万元,同比下降15.7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64.91万元。同比减少12.09万元,同比下降15.71%。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与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6%;同比减少14.81万元,同比下降20.45%。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6%;同比增加2.44万元,同比增长100%。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同比增加0.15万元,同比增长6.38%。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5.6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2.91万元,占支出总50.7%。同比增加1.91万元,同比增长6.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03%;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0.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89%;同比增加1.82万元,同比增长41.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5.6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3%。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30.4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30.4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6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95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4.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4.03%,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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