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6-03-30 1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及自治区、市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我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 2026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辖区内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承担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前期调查、风险评估、补偿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3. 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核算、拨付和监管,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4. 协调处理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接待、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5. 负责征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6. 完成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事务工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下设二层机构。目前共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人,聘用人员18人,2026年人员编制无变动。

 二、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我中心收支总预算为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同比增长3.93%。

本部门预算总收入:15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53万元;

本部门预算支出15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3万,较2025年预算106.92万元增加3.21万元,同比增长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万元较2025年预算19.69万元增加1.19万元,同比增长6%;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较2025年预算11.77万元增加0.88万元,同比增长7.48%: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较2025年预算11.27万元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5.32%。

收支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预算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53万元,较2025年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

2、财政拨款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155.5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1%;同比增加3.21万元,同比增长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43%;同比增加1.19万元,同比增长6%。

3)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同比增加0.88万元,同比增长7.48%。

4)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3%;同比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5.3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项)110.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3.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7.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8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133.81万元,占86.0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万元,占13.97%: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67万元,与去年持平,严格落实“只减不增”要求: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出国(境)计划;

2. 公务接待费:0.67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压缩非必要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购车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通过优化车辆调度降低运行成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1.72万元,比去年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0.4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采购预算安排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4.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项目预算安排。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信息员:陈运亮,审核领导:蔡斌,联系方式:283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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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30 11:45  来源: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及自治区、市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我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 2026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辖区内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承担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前期调查、风险评估、补偿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3. 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核算、拨付和监管,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4. 协调处理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接待、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5. 负责征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6. 完成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事务工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下设二层机构。目前共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人,聘用人员18人,2026年人员编制无变动。

 二、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我中心收支总预算为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同比增长3.93%。

本部门预算总收入:15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53万元;

本部门预算支出15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3万,较2025年预算106.92万元增加3.21万元,同比增长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万元较2025年预算19.69万元增加1.19万元,同比增长6%;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较2025年预算11.77万元增加0.88万元,同比增长7.48%: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较2025年预算11.27万元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5.32%。

收支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预算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增长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53万元,较2025年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

2、财政拨款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155.5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1%;同比增加3.21万元,同比增长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43%;同比增加1.19万元,同比增长6%。

3)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同比增加0.88万元,同比增长7.48%。

4)住房保障支出:1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3%;同比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5.3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项)110.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3.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7.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8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53万元,较2025年预算149.65万元增加5.88万元,增长3.93%。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133.81万元,占86.0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万元,占13.97%: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67万元,与去年持平,严格落实“只减不增”要求: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出国(境)计划;

2. 公务接待费:0.67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压缩非必要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购车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通过优化车辆调度降低运行成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1.72万元,比去年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0.4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采购预算安排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4.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无项目预算安排。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信息员:陈运亮,审核领导:蔡斌,联系方式:283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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