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中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城中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3 09:30       |  浏览量:

城中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1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民政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全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自然资源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中区行政区划图。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长者食堂;筹建柳东村养老服务站,环江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创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开设“颐养康复中心”;建设智慧养老推广平台;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扶持补贴等实施细则;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二)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水平。探索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的措施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调整社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探索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做好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夯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街道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低保核查完成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生物认证;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批规范化管理,出台低保与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书样式,指导街道落实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完善特困对象政府兜底系列操作规程。

(四)壮大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快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建立完善合格社会组织库;建立社区社会事务购买服务交易平台;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和慈善关爱;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推动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建设智慧地名档案管理系统,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台道路命名实施细则,制定500米以下城区道路命名实施方案;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民政局由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养老科、基层组织科、社会组织科,低保中心、婚姻登记中心,业务部门组成。

(二)部门人员构成2021年民政局工作人员共有25人,其中在编人员11人,聘用人员14人。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4783.78万元。同比增加1201.40万元,同比上升33.54%。2021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有新增社区和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城市低保和高龄补贴经费增加及五年一次的社区换届选举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83.78万元。同比增加1201.40万元,同比上升33.5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4783.78万元。同比增加1201.40万元,同比上升33.5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45.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21%;同比增加1201.60万元,同比增加33.90%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同比减少1.88万元,同比下降9.13%。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加1.68万元,同比上升9.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同比增加22.02万元,同比上升8.2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1.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0%;同比增加22.58万元,同比上升9.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50%; 同比减少0.56万元,同比下降1.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9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2%。同比增加1179.38万元,同比上升35.5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6.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39%;同比减少1723.08万元,同比下降61.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60.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79%;同比增加2889.26万元,同比上升613.28%。

资本性支出预算35.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8%;同比增加13.19万元,同比上升60.11%。

其他支出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33%;同比增加    0万元,同比上升0%。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4783.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5.9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10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0.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0.05%,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9.23万元,同比减少0.56万元,同比下降1.41%,原因为增加了绩效工资科目。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伙食补助、绩效工资、通信补贴、在职物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8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5.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社区建设经费主要用于2021年社区办公用房租金、社区服务用房物业费、社区服务用房装修及维修、社区设备更换等的经费保障。在经费额度内,根据社区实际需要进行申报核定,并拨付经费,做好社区建设经费基础保障。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信息员:吴建勤  审核:郑蔼新  联系电话:2858926)


2021
【民政局】城中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03 09:30  来源:城中区民政局

城中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1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民政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全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自然资源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中区行政区划图。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长者食堂;筹建柳东村养老服务站,环江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创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开设“颐养康复中心”;建设智慧养老推广平台;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扶持补贴等实施细则;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二)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水平。探索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的措施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调整社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探索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做好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夯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街道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低保核查完成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生物认证;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批规范化管理,出台低保与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书样式,指导街道落实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完善特困对象政府兜底系列操作规程。

(四)壮大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快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建立完善合格社会组织库;建立社区社会事务购买服务交易平台;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社会组织星级评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和慈善关爱;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推动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建设智慧地名档案管理系统,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台道路命名实施细则,制定500米以下城区道路命名实施方案;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民政局由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养老科、基层组织科、社会组织科,低保中心、婚姻登记中心,业务部门组成。

(二)部门人员构成2021年民政局工作人员共有25人,其中在编人员11人,聘用人员14人。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4783.78万元。同比增加1201.40万元,同比上升33.54%。2021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有新增社区和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城市低保和高龄补贴经费增加及五年一次的社区换届选举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83.78万元。同比增加1201.40万元,同比上升33.5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4783.78万元。同比增加1201.40万元,同比上升33.5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45.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21%;同比增加1201.60万元,同比增加33.90%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同比减少1.88万元,同比下降9.13%。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加1.68万元,同比上升9.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同比增加22.02万元,同比上升8.2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1.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0%;同比增加22.58万元,同比上升9.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50%; 同比减少0.56万元,同比下降1.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49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2%。同比增加1179.38万元,同比上升35.5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6.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39%;同比减少1723.08万元,同比下降61.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360.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79%;同比增加2889.26万元,同比上升613.28%。

资本性支出预算35.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78%;同比增加13.19万元,同比上升60.11%。

其他支出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33%;同比增加    0万元,同比上升0%。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4783.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5.9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10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0.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0.05%,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9.23万元,同比减少0.56万元,同比下降1.41%,原因为增加了绩效工资科目。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伙食补助、绩效工资、通信补贴、在职物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8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5.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社区建设经费主要用于2021年社区办公用房租金、社区服务用房物业费、社区服务用房装修及维修、社区设备更换等的经费保障。在经费额度内,根据社区实际需要进行申报核定,并拨付经费,做好社区建设经费基础保障。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信息员:吴建勤  审核:郑蔼新  联系电话:285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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