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城中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3 11:35       |  浏览量: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部门职责

  2.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1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1.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1. 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2. 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3.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4. 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医保基金监

1.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两定机构医保基金检查。为确保新成立的医保局开好局、起好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组成专项检查组,不定期走访调研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重点了解各定点医药机构关于医保基金的使用、把关、监管和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的情况,并通过座谈方式,详细听取医院管理层、医保业务工作人员和医生、护士在医保基金使用结算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诉求,面对面释疑解惑。

(二)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1.走访调研村卫生室和卫生(诊)所。为更好推进我区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建立健全良好的村级医疗保障体制,完善村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工作,对我区村卫生室、卫生(诊)所进行走访调研。

2.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保费集中缴纳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缴费从202091日至1231日开展筹集,按照不低于280元的标准执行,特殊、困难人群个人无需缴费。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

强化基金监管,强化两定机构内部医保审核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结合“五个一”的宣传形式,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进定点医院,走进定点零售药店,走进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等群众居住集中地,宣传医保政策。

(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区现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情况,面向辖区广大群众进行居民参保宣传,特别联合广西科技大学卫生所,重点提高在校大学生参保率。在微信公众号“品质城中”中发布医保政策指南,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贴海报,向社区群众发放宣传册;同时,深入广西科技大学进行调查,了解学生参保情况以及参保时出现的问题,将针对我区高校学生开展专项医保宣传。

(五)切实落实民生保障

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规范医疗救助手工报销流程,加强对社区、街道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二层机构。

(二)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机构编制设置为4人,目前在职7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310.75万元。同比增加46.39万元,同比增长17.5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310.75万元。同比增加46.39万元,同比增长17.5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0%。同比增加1.54万元,同比增长0.94%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3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8%同比增加44.29万元,同比增长46.69%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同比增加0.56万元,同比增长10.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0.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06%同比增加7.37万元,同比增长8.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1%同比增加7.23万元,同比增长10.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9%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1.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4%同比增加39.02万元,同比增长21.5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3%。同比增加4.56万元,同比增长63.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8.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67%同比增加188.69万元,同比增长943.45%其中包含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53.69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31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47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10.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10.92%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2.45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1.14%原因为严格控制经费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政采购预算共1.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重点项目为特殊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安排预算153.69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柳市税发﹝2020﹞40号),我区财政需全额代缴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确保低保户、特困等特殊人群100%参保,确保农村计生对象100%参保。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
【医保局】城中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03 11:35  来源: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部门职责

  2.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1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1.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1. 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2. 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3.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4. 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医保基金监

1.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两定机构医保基金检查。为确保新成立的医保局开好局、起好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组成专项检查组,不定期走访调研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重点了解各定点医药机构关于医保基金的使用、把关、监管和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的情况,并通过座谈方式,详细听取医院管理层、医保业务工作人员和医生、护士在医保基金使用结算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建议诉求,面对面释疑解惑。

(二)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1.走访调研村卫生室和卫生(诊)所。为更好推进我区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建立健全良好的村级医疗保障体制,完善村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工作,对我区村卫生室、卫生(诊)所进行走访调研。

2.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保费集中缴纳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个人缴费从202091日至1231日开展筹集,按照不低于280元的标准执行,特殊、困难人群个人无需缴费。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

强化基金监管,强化两定机构内部医保审核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结合“五个一”的宣传形式,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进定点医院,走进定点零售药店,走进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等群众居住集中地,宣传医保政策。

(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区现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情况,面向辖区广大群众进行居民参保宣传,特别联合广西科技大学卫生所,重点提高在校大学生参保率。在微信公众号“品质城中”中发布医保政策指南,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贴海报,向社区群众发放宣传册;同时,深入广西科技大学进行调查,了解学生参保情况以及参保时出现的问题,将针对我区高校学生开展专项医保宣传。

(五)切实落实民生保障

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规范医疗救助手工报销流程,加强对社区、街道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二层机构。

(二)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机构编制设置为4人,目前在职7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310.75万元。同比增加46.39万元,同比增长17.5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310.75万元。同比增加46.39万元,同比增长17.5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30%。同比增加1.54万元,同比增长0.94%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3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8%同比增加44.29万元,同比增长46.69%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同比增加0.56万元,同比增长10.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0.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06%同比增加7.37万元,同比增长8.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1%同比增加7.23万元,同比增长10.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9%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1.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4%同比增加39.02万元,同比增长21.5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3%。同比增加4.56万元,同比增长63.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8.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67%同比增加188.69万元,同比增长943.45%其中包含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53.69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31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47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10.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10.92%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1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2.45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1.14%原因为严格控制经费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政采购预算共1.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重点项目为特殊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安排预算153.69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柳市税发﹝2020﹞40号),我区财政需全额代缴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子女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确保低保户、特困等特殊人群100%参保,确保农村计生对象100%参保。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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