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城中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2-22 16:00    |  作者: 民政局    |  浏览量:

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心概况

一、中心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2年中心预算报表

一、中心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中心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中心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3.编制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4.负责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项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5.负责受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及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做好政策咨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检查街道、村(社区)开展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采取入户抽查、定期核查、生物识别等方式加强监管;

8.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9.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10.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承担辖区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建设相关工作;

11.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2.负责建设和维护辖区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及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13.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精心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紧抓支出,保障好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加强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4、加强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

5、开展困难群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6、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三、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城中区民政局二层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6人,聘用人员2人。现将本中心预算数据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126.09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126.09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3%;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7%;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8.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36%;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4%; 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计126.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21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 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我局无此项费预算用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我中心无此项费预算用安排。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中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中心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中心2022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本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7.20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中心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本中心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中心没有在编公务用车车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中心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申报。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2年中心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2年中心预算公开表。




(信息员:田风  审核领导:郑蔼新  联系电话:283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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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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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心概况

一、中心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2年中心预算报表

一、中心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中心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中心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3.编制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4.负责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项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5.负责受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及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做好政策咨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检查街道、村(社区)开展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采取入户抽查、定期核查、生物识别等方式加强监管;

8.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9.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10.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承担辖区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建设相关工作;

11.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2.负责建设和维护辖区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及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13.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精心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紧抓支出,保障好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加强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4、加强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

5、开展困难群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6、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三、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城中区民政局二层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6人,聘用人员2人。现将本中心预算数据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126.09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126.09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3%;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7%;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8.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36%;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4%; 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计126.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0.21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 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我局无此项费预算用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我中心无此项费预算用安排。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中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中心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中心2022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本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7.20万元,本部门为2022年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同比增长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中心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本中心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中心没有在编公务用车车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中心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申报。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2年中心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2年中心预算公开表。




(信息员:田风  审核领导:郑蔼新  联系电话:283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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