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柳财采〔2025〕24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061-GXHY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机动车(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二考场租赁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融水县融振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新国村古选屯蝴蝶翅(县看守所西北面)
被投诉人 1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苑1栋 12-1、12-2
相关供应商 1 :融水县诚誉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丹江桥2707
相关供应商 2 :柳州市浩源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和平村滩头岭(原和平村第四砖厂)
相关供应商 3 :柳州市春园福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燕山路12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及附属设施用房、机械修理厂13号厂房
相关供应商 4 :柳州市实驿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官塘大道28号西侧(东埠路与长乐路之间)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6日,本机关收到相关供应商融水县融振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机动车(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二考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061-GXHY)、柳州市机动车(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三考场租赁及机动车(摩托车类)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062-GXHY)《投诉书》。投诉人于2025年6月3日向代理机构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投诉,将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代理机构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列为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融水县诚誉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浩源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春园福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实驿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列为相关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事项2、事项3针对柳州市实驿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内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3针对融水县诚誉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11日
一、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061-GXHY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机动车(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二考场租赁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融水县融振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新国村古选屯蝴蝶翅(县看守所西北面)
被投诉人 1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苑1栋 12-1、12-2
相关供应商 1 :融水县诚誉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丹江桥2707
相关供应商 2 :柳州市浩源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和平村滩头岭(原和平村第四砖厂)
相关供应商 3 :柳州市春园福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燕山路12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及附属设施用房、机械修理厂13号厂房
相关供应商 4 :柳州市实驿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官塘大道28号西侧(东埠路与长乐路之间)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6日,本机关收到相关供应商融水县融振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机动车(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二考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061-GXHY)、柳州市机动车(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三考场租赁及机动车(摩托车类)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062-GXHY)《投诉书》。投诉人于2025年6月3日向代理机构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投诉,将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代理机构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列为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融水县诚誉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浩源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春园福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实驿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列为相关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事项2、事项3针对柳州市实驿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内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3针对融水县诚誉机动车驾驶员训考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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