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辖区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辖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防汛抗旱预案》《城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静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会商、及时调度、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
2 辖区概况
静兰街道位于柳州市城中区东面,下辖3村(静兰村、柳东村、环江村)3社区(三门江社区、华展社区、春风社区),为涉农街道。辖区总面积约41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末常住人口约47605人,户籍15968户,河道长度约23公里,辖区最低起淹水位80.50米。
2.1 洪涝风险分析
静兰街道辖区内受暴雨或柳江河水位89米影响可能内涝区域:
华展社区:
(1)西江路——静兰路东一巷路口;
(2)彰泰江与城、静兰湾小区周边因市政路面未修好,无法排水, 易内涝;
(3)军休所小区单位标高水位90米,地下车库可能倒灌受淹;
(4)华展花园小区南门易内涝;
春风社区:
(1)军分区仓库入口
(2)柳发小区和汽车4S店周边;
(3)柳柴市场;
(4)恒大中心项目工地;
(5)磐龙府小区;
静兰村:
(1)静兰桥至水上运动中心的沿江路;
(2)兰家屯至马鹿屯的自行车道;
(3)枫枫营地至三门江亲水平台;
三门江社区:
(1)通往三林新村、大唐官邸项目路口,大唐官邸小区;
(2)大都沁园小区及小区周边道路;
(3)莲花山庄部分楼栋负一楼可能会灌水;
(4)民族实验小学附近道路易积水。
静兰街道办事处洪水风险及村水淹情况表(见表1、)
表1: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各村起淹水位一览表
|
序号 |
位置 |
起淹水位 |
受灾情况(预计) |
|
1 |
龙村 |
84 |
村落、滨水大道水淹 |
|
2 |
黄冲、黄滩 |
84 |
滨水大道约200米 |
|
3 |
三里屯 |
84 |
滨水大道约200米 |
|
4 |
鱼岩屯 |
82.6 |
自行车道约3公里水淹 |
|
5 |
上泥屯-水冲口 |
80.5 |
自行车道水淹3公里水淹 |
|
6 |
南蛇冲 |
82.5 |
自行车道水淹约200米 |
|
7 |
环江村各渡口 |
81 |
4个渡口 |
2.2 重点防护对象
各村屯(社区)特殊家庭人员,包含老带幼、独居老人、独居行动不便等人员,城市和村易积水交通干道及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第一指挥长: 静兰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 静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 静兰街道纪工委书记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静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法委员
静兰街道司法所所长
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静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 三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春风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华展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静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柳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环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参谋组、防汛救灾组、后勤保障组。
3.2 各分组的职责
参谋组:由街道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水情等水利态势和洪水风险,负责河堤、农村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出现险情时及时制订出防汛抗旱方案并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防汛救灾组:由街道挂点在各社区(村)的防汛抗旱保包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街道、社区村委会在职人员和各村应急队伍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防汛救灾队伍,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清淤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副主任兼任组长,成员和具体人员分工由组长灵活安排。
主要任务是准备救灾器材、物资的供应;保障防汛抗旱工作对交通、通讯、电力、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及卫生等的需求;防汛救灾人员的餐饮安排;做好灾民安置和宣传报道工作。
各社区村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汛救灾一切事宜。包括汛情信息、抢险队伍组织,灾情统计,自备车辆等,工程抢险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另街道纪工委书记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优秀事迹宣传、成果报道和对各社区村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落实、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3 日常办公机构
日常办公机构在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完成区防指办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防汛抗旱管理,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各单位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情况;收集掌握本辖区内雨情、水情、险情和洪水风险等情况,组织防汛抗旱工作的一般性会商;编制修订《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协助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通信联络等各项保障措施,为防汛抗旱提供参谋服务。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街道及时接收上级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并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4.1.2 洪涝灾情信息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被洪水围困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灾情统计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统计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街道办事处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三)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内涝抢险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各村屯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五)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六)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4.3 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3.1 Ⅰ级预警(红色):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4.3.2 Ⅱ级预警(橙色):预报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4.3.3 Ⅲ级预警(黄色):预报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时;
4.3.4 Ⅳ级预警(兰色):预报柳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00米)时。
4.4.1 山洪灾害预警
(一)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二)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贯彻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监测、密切观测、加强巡逻。街道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2 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造成乡村发生渍涝灾害时,街道应当会同村(社区)做好相关预警发布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4.4.3 干旱灾害预警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旱情监测和气象局公布的预警信息,结合社区、村提供的干旱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4.4.4 暴雨预警
接收及时发布气象部门暴雨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4.4.5 城市内涝和乡村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造成乡村发生渍涝灾害时,街道会同村(社区)做好相关预警发布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街道各社区、村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要求,落实好预报预警信息传递、隐患排查整治、分析研判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救援力量资源前置、防灾宣传培训、防汛责任逐级压实等各项措施,强化防汛抗旱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5.1.2 进入汛期或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街道和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区防指。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分指挥部及时向办事处防汛办报告情况,办事处防汛办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 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城中区防汛抗旱包保责任分工表》的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5.2 先期处置
5.2.1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抢护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主管职能部门。
5.2.2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在区防指和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5.3.1 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3.2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同意;
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领导集体决策同意。
5.3.3 当灾害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区防指应当根据本级预案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防指。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 指挥和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防洪堤出现万分危急情况时,办事处指挥部发出保护灾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的紧急指令,各分指挥部应按事先制定的“安全转移预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4.4 抢险救灾
(一)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三)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向区防汛办报告,请求抗洪抢险专业部队实施。
(四)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一)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二)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三)出现洪涝灾害后,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四)事发地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五)对转移的群众,由各社区(村)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5 应急结束
5.5.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5.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1.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1.3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1.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1.5 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1.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1.7 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抢险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二)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三)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街道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2 培训和演习
6.2.1 培训
(一)由办事处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2.2 演习
(一)区防汛指挥部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l.2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联系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水毁工程修复
7.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静兰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街道防洪抢险、人员转移、清淤方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及清淤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街道起淹水位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街道各部门领导和各社区村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防汛抢险及清淤工作。
1 静兰街道社区、村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见下表)
防汛抢险责任段划分表
|
序号 |
责任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
1 |
静兰村 |
静兰村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2 |
柳东村下辖区 |
柳东村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3 |
环江村下辖区 |
环江村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4 |
华展社区下辖区 |
华展社区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5 |
三门江社区下辖区 |
三门江社区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6 |
春风社区下辖区 |
春风社区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2 静兰街道防汛包保责任清单
|
序号 |
包保领导 |
包保村(社区) |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
1 |
宋旭峰 |
静兰街道党工委书记 |
13481208056 |
静兰街道 |
|
2 |
肖 慧 |
静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
18777211987 | |
|
江 昊 |
静兰街道纪工委书记 |
13877212530 | ||
|
3 |
吕慧娴 |
静兰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13978092522 |
华展社区 |
|
4 |
黄柳娟 |
静兰街道司法所所长 |
18277232365 |
三门江社区 |
|
5 |
李淑娟 |
静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
13507728086 |
春风社区 |
|
6 |
陈明广 |
静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
18078202620 |
环江村 |
|
7 |
孙亚强 |
静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18777202545 | |
|
8 |
袁 骅 |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738251118 |
静兰村 |
|
9 |
王文忠 |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517726776 |
柳东村 |
3 抢险方案实施
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各街道办负责从街道、社区等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召之即来。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防守待命人数一览表详。
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
责任单位 |
82.5~89米 |
89~91米 |
91米以上 |
|
静兰办 |
1 |
4 |
4 |
|
三门江社区 |
1 |
2 |
2 |
|
华展社区 |
1 |
2 |
2 |
|
春风社区 |
1 |
2 |
2 |
|
柳东村 |
1 |
5 |
15 |
|
静兰村 |
1 |
5 |
5 |
|
环江村 |
1 |
5 |
5 |
|
合 计 |
7人 |
25人 |
35人 |
4 群众转移工作方案
群众转移是城中区防洪抢险的重点,必须保证顺利转移和群众安全。
4.1 转移人口
根据柳江洪水水位,初步调查统计出需要转移的人口数据如表:
转移人口统计表
单位:人
|
序号 |
责任单位 |
水位82.5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86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89.3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90.3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91.5米需转移人口数 |
|
1 |
三门江 |
0 |
0 |
0 |
0 |
0 |
|
2 |
华展 |
0 |
0 |
0 |
0 |
0 |
|
3 |
春风 |
0 |
0 |
0 |
0 |
0 |
|
4 |
静兰村 |
0 |
0 |
0 |
0 |
0 |
|
5 |
柳东村 |
0 |
0 |
33 |
42 |
56 |
|
6 |
环江村 |
0 |
10 |
94 |
228 |
815 |
|
7 |
合计 |
0 |
10 |
127 |
270 |
871 |
4.2 临时安置点选取
按照就近、安全、容量充足等原则,选取各类公立学校、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作为临时安置点,在洪灾发生时对辖区内需要转移的人口进行临时安置。
4.3 转移原则
(1)提前准备,令至即行。
各社区、村要做好低洼房屋、靠山房屋、地下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根据洪水警示,提前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在获得转移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转移方案。
(2)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根据水情预报和预警响应级别,按预案路线,有组织、有序转移至选定的安全区域。
(4)后勤保障要提前做准备,治安、卫生措施要到位。
(5)各司其职,积极准备,快速反应。
4.4 工作程序
(1)准备转移,在预警发布时,辖区内可能发生淹没的社区、村应及时通知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
(2)开始转移。
(3)在区指挥部下发响应指令后,需要进行转移的社区、村应立即开始组织、动员、协调群众进行转移。
(4)转移过程时,协调公安、交警、执法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保障转移顺利进行。
4.5 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落实好转移安全区的临时安置点和设施,搭建临时安置房屋,供给灾民所需食品、物资。
(2)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调好转移和临时安置过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3)转移至安全区后,协调公安部门要维护安置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安置点的群众安全。
4.6 卫生清理,返回居住地
(1)当洪水回落后,对淹没区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生活环境,待医疗防疫部门对淹没区进行防疫消毒,确保淹没区卫生环境。
(2)待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协助转移灾民返回居住地,后勤保障组组织拆除临时安置设施并归还。
5 清淤工作方案
5.1 组织原则
静兰街道清淤工作在书记、主任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坚持各部门步调一致、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清淤工作任务。
5.2 清淤责任范围
根据城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配,清淤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及市政府明确由静兰街道负责的所有受淹道路(合观光道路、绿化带,亲水平台等)、街巷、绿地、街头小游园、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商贸区)等区域。
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表
|
序号 |
道路 |
清淤责任范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滨水大道 |
柳东村辖区滨水大道 |
柳东村 |
书记 主任 |
|
2 |
滨水大道 |
环江村辖区滨水大道和码头 |
环江村 |
书记 |
|
3 |
滨水大道 |
静兰桥至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西南门)对面码头 |
龙建公司 |
王凌 18107729280 郭正守13977291303 |
5.3 清淤工作要求
(1)各村在清淤前做好清淤工具(消防水龙头、水带、推泥板等工具)的检查工作、如工具损坏或数量不够,及时街道进行购置,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
(2)当洪水消退至离滨江路面1-2米时、街道和社区(村)干部职工、志愿者、民工到清淤责任片区待命,听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准备清淤。街道办事处做好清淤人员签到、统计工作。
(3)当柳东村和环江村清淤任务重时,在街道书记、主任的调度下,三门江社区、华展社区、春风社区、静兰村委尽可能地抽调人员协助两村的清淤工作。
(信息员:张敏琳 审核领导:江昊 联系电话:373166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辖区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辖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防汛抗旱预案》《城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静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会商、及时调度、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
2 辖区概况
静兰街道位于柳州市城中区东面,下辖3村(静兰村、柳东村、环江村)3社区(三门江社区、华展社区、春风社区),为涉农街道。辖区总面积约41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末常住人口约47605人,户籍15968户,河道长度约23公里,辖区最低起淹水位80.50米。
2.1 洪涝风险分析
静兰街道辖区内受暴雨或柳江河水位89米影响可能内涝区域:
华展社区:
(1)西江路——静兰路东一巷路口;
(2)彰泰江与城、静兰湾小区周边因市政路面未修好,无法排水, 易内涝;
(3)军休所小区单位标高水位90米,地下车库可能倒灌受淹;
(4)华展花园小区南门易内涝;
春风社区:
(1)军分区仓库入口
(2)柳发小区和汽车4S店周边;
(3)柳柴市场;
(4)恒大中心项目工地;
(5)磐龙府小区;
静兰村:
(1)静兰桥至水上运动中心的沿江路;
(2)兰家屯至马鹿屯的自行车道;
(3)枫枫营地至三门江亲水平台;
三门江社区:
(1)通往三林新村、大唐官邸项目路口,大唐官邸小区;
(2)大都沁园小区及小区周边道路;
(3)莲花山庄部分楼栋负一楼可能会灌水;
(4)民族实验小学附近道路易积水。
静兰街道办事处洪水风险及村水淹情况表(见表1、)
表1: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各村起淹水位一览表
|
序号 |
位置 |
起淹水位 |
受灾情况(预计) |
|
1 |
龙村 |
84 |
村落、滨水大道水淹 |
|
2 |
黄冲、黄滩 |
84 |
滨水大道约200米 |
|
3 |
三里屯 |
84 |
滨水大道约200米 |
|
4 |
鱼岩屯 |
82.6 |
自行车道约3公里水淹 |
|
5 |
上泥屯-水冲口 |
80.5 |
自行车道水淹3公里水淹 |
|
6 |
南蛇冲 |
82.5 |
自行车道水淹约200米 |
|
7 |
环江村各渡口 |
81 |
4个渡口 |
2.2 重点防护对象
各村屯(社区)特殊家庭人员,包含老带幼、独居老人、独居行动不便等人员,城市和村易积水交通干道及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第一指挥长: 静兰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 静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 静兰街道纪工委书记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静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法委员
静兰街道司法所所长
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静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 三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春风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华展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静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柳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环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参谋组、防汛救灾组、后勤保障组。
3.2 各分组的职责
参谋组:由街道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水情等水利态势和洪水风险,负责河堤、农村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出现险情时及时制订出防汛抗旱方案并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防汛救灾组:由街道挂点在各社区(村)的防汛抗旱保包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街道、社区村委会在职人员和各村应急队伍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防汛救灾队伍,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清淤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副主任兼任组长,成员和具体人员分工由组长灵活安排。
主要任务是准备救灾器材、物资的供应;保障防汛抗旱工作对交通、通讯、电力、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及卫生等的需求;防汛救灾人员的餐饮安排;做好灾民安置和宣传报道工作。
各社区村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汛救灾一切事宜。包括汛情信息、抢险队伍组织,灾情统计,自备车辆等,工程抢险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另街道纪工委书记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优秀事迹宣传、成果报道和对各社区村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落实、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3 日常办公机构
日常办公机构在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完成区防指办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防汛抗旱管理,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各单位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情况;收集掌握本辖区内雨情、水情、险情和洪水风险等情况,组织防汛抗旱工作的一般性会商;编制修订《城中区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协助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通信联络等各项保障措施,为防汛抗旱提供参谋服务。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街道及时接收上级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并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4.1.2 洪涝灾情信息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被洪水围困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灾情统计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统计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街道办事处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三)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静兰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内涝抢险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各村屯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五)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六)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4.3 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3.1 Ⅰ级预警(红色):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4.3.2 Ⅱ级预警(橙色):预报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4.3.3 Ⅲ级预警(黄色):预报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时;
4.3.4 Ⅳ级预警(兰色):预报柳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00米)时。
4.4.1 山洪灾害预警
(一)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二)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贯彻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监测、密切观测、加强巡逻。街道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2 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造成乡村发生渍涝灾害时,街道应当会同村(社区)做好相关预警发布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4.4.3 干旱灾害预警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旱情监测和气象局公布的预警信息,结合社区、村提供的干旱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4.4.4 暴雨预警
接收及时发布气象部门暴雨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4.4.5 城市内涝和乡村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造成乡村发生渍涝灾害时,街道会同村(社区)做好相关预警发布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街道各社区、村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要求,落实好预报预警信息传递、隐患排查整治、分析研判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救援力量资源前置、防灾宣传培训、防汛责任逐级压实等各项措施,强化防汛抗旱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5.1.2 进入汛期或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街道和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区防指。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分指挥部及时向办事处防汛办报告情况,办事处防汛办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 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城中区防汛抗旱包保责任分工表》的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5.2 先期处置
5.2.1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抢护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主管职能部门。
5.2.2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在区防指和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5.3.1 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3.2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同意;
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领导集体决策同意。
5.3.3 当灾害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区防指应当根据本级预案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防指。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 指挥和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防洪堤出现万分危急情况时,办事处指挥部发出保护灾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的紧急指令,各分指挥部应按事先制定的“安全转移预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4.4 抢险救灾
(一)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三)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向区防汛办报告,请求抗洪抢险专业部队实施。
(四)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一)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二)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三)出现洪涝灾害后,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四)事发地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五)对转移的群众,由各社区(村)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5 应急结束
5.5.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5.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1.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1.3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1.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1.5 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1.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1.7 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抢险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二)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三)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街道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2 培训和演习
6.2.1 培训
(一)由办事处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2.2 演习
(一)区防汛指挥部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l.2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联系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水毁工程修复
7.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静兰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街道防洪抢险、人员转移、清淤方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及清淤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街道起淹水位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街道各部门领导和各社区村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防汛抢险及清淤工作。
1 静兰街道社区、村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见下表)
防汛抢险责任段划分表
|
序号 |
责任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
1 |
静兰村 |
静兰村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2 |
柳东村下辖区 |
柳东村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3 |
环江村下辖区 |
环江村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4 |
华展社区下辖区 |
华展社区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5 |
三门江社区下辖区 |
三门江社区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
6 |
春风社区下辖区 |
春风社区 |
书记、主任 | ||
|
巡查人员:分工副主任 | |||||
2 静兰街道防汛包保责任清单
|
序号 |
包保领导 |
包保村(社区) |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
1 |
宋旭峰 |
静兰街道党工委书记 |
13481208056 |
静兰街道 |
|
2 |
肖 慧 |
静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
18777211987 | |
|
江 昊 |
静兰街道纪工委书记 |
13877212530 | ||
|
3 |
吕慧娴 |
静兰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13978092522 |
华展社区 |
|
4 |
黄柳娟 |
静兰街道司法所所长 |
18277232365 |
三门江社区 |
|
5 |
李淑娟 |
静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
13507728086 |
春风社区 |
|
6 |
陈明广 |
静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
18078202620 |
环江村 |
|
7 |
孙亚强 |
静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18777202545 | |
|
8 |
袁 骅 |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738251118 |
静兰村 |
|
9 |
王文忠 |
静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13517726776 |
柳东村 |
3 抢险方案实施
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各街道办负责从街道、社区等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召之即来。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防守待命人数一览表详。
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
责任单位 |
82.5~89米 |
89~91米 |
91米以上 |
|
静兰办 |
1 |
4 |
4 |
|
三门江社区 |
1 |
2 |
2 |
|
华展社区 |
1 |
2 |
2 |
|
春风社区 |
1 |
2 |
2 |
|
柳东村 |
1 |
5 |
15 |
|
静兰村 |
1 |
5 |
5 |
|
环江村 |
1 |
5 |
5 |
|
合 计 |
7人 |
25人 |
35人 |
4 群众转移工作方案
群众转移是城中区防洪抢险的重点,必须保证顺利转移和群众安全。
4.1 转移人口
根据柳江洪水水位,初步调查统计出需要转移的人口数据如表:
转移人口统计表
单位:人
|
序号 |
责任单位 |
水位82.5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86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89.3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90.3米需转移人口数 |
水位91.5米需转移人口数 |
|
1 |
三门江 |
0 |
0 |
0 |
0 |
0 |
|
2 |
华展 |
0 |
0 |
0 |
0 |
0 |
|
3 |
春风 |
0 |
0 |
0 |
0 |
0 |
|
4 |
静兰村 |
0 |
0 |
0 |
0 |
0 |
|
5 |
柳东村 |
0 |
0 |
33 |
42 |
56 |
|
6 |
环江村 |
0 |
10 |
94 |
228 |
815 |
|
7 |
合计 |
0 |
10 |
127 |
270 |
871 |
4.2 临时安置点选取
按照就近、安全、容量充足等原则,选取各类公立学校、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作为临时安置点,在洪灾发生时对辖区内需要转移的人口进行临时安置。
4.3 转移原则
(1)提前准备,令至即行。
各社区、村要做好低洼房屋、靠山房屋、地下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根据洪水警示,提前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在获得转移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转移方案。
(2)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根据水情预报和预警响应级别,按预案路线,有组织、有序转移至选定的安全区域。
(4)后勤保障要提前做准备,治安、卫生措施要到位。
(5)各司其职,积极准备,快速反应。
4.4 工作程序
(1)准备转移,在预警发布时,辖区内可能发生淹没的社区、村应及时通知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
(2)开始转移。
(3)在区指挥部下发响应指令后,需要进行转移的社区、村应立即开始组织、动员、协调群众进行转移。
(4)转移过程时,协调公安、交警、执法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保障转移顺利进行。
4.5 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落实好转移安全区的临时安置点和设施,搭建临时安置房屋,供给灾民所需食品、物资。
(2)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调好转移和临时安置过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3)转移至安全区后,协调公安部门要维护安置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安置点的群众安全。
4.6 卫生清理,返回居住地
(1)当洪水回落后,对淹没区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生活环境,待医疗防疫部门对淹没区进行防疫消毒,确保淹没区卫生环境。
(2)待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协助转移灾民返回居住地,后勤保障组组织拆除临时安置设施并归还。
5 清淤工作方案
5.1 组织原则
静兰街道清淤工作在书记、主任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坚持各部门步调一致、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清淤工作任务。
5.2 清淤责任范围
根据城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配,清淤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及市政府明确由静兰街道负责的所有受淹道路(合观光道路、绿化带,亲水平台等)、街巷、绿地、街头小游园、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商贸区)等区域。
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表
|
序号 |
道路 |
清淤责任范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滨水大道 |
柳东村辖区滨水大道 |
柳东村 |
书记 主任 |
|
2 |
滨水大道 |
环江村辖区滨水大道和码头 |
环江村 |
书记 |
|
3 |
滨水大道 |
静兰桥至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西南门)对面码头 |
龙建公司 |
王凌 18107729280 郭正守13977291303 |
5.3 清淤工作要求
(1)各村在清淤前做好清淤工具(消防水龙头、水带、推泥板等工具)的检查工作、如工具损坏或数量不够,及时街道进行购置,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
(2)当洪水消退至离滨江路面1-2米时、街道和社区(村)干部职工、志愿者、民工到清淤责任片区待命,听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准备清淤。街道办事处做好清淤人员签到、统计工作。
(3)当柳东村和环江村清淤任务重时,在街道书记、主任的调度下,三门江社区、华展社区、春风社区、静兰村委尽可能地抽调人员协助两村的清淤工作。
(信息员:张敏琳 审核领导:江昊 联系电话:373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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