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A)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住建字〔2023〕7号
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何奇钦等12名代表:
你们在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工后道路交通功能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研究确认,现答复如下:
代表反映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建设地点主要在城市道路主干道上,不属我局管养道路。我局已通知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建设方轨道集团及道路管养方市政维护处,尽快对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结束后遗留的设置不规范防护设施及路面坑洼区域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实施。
感谢人大代表在百忙之中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单位领导签名:
2023年5月30日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王浩权 联系电话:2812381)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
(A)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住建字〔2023〕7号
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何奇钦等12名代表:
你们在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工后道路交通功能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研究确认,现答复如下:
代表反映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建设地点主要在城市道路主干道上,不属我局管养道路。我局已通知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建设方轨道集团及道路管养方市政维护处,尽快对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结束后遗留的设置不规范防护设施及路面坑洼区域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实施。
感谢人大代表在百忙之中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单位领导签名:
2023年5月30日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王浩权 联系电话:2812381)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