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中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城中区委  |   发布日期: 2024-05-21 10:00       |  浏览量:

办理结果分类:C

                       城中民发〔20243

关于对城中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3号建议的答复

李欢代表:

你们在城中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群众开据相关证明的建议》(第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政局的职责:依法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内容包括结婚、离婚、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群众办理完上述业务后,民政局完成工作职责。在办理业务时,群众也无需向民政部门报备其生育情况。我单位无法掌握群众是否生育小孩。所以,为群众出具亲子关系证明以超出我单位工作职责范围。我单位仅能为在我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出具其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二、已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人员档案由城区人社局二层机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保管,并不保存在城中区档案馆。城中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涉及居民个人档案部分主要是由城中区民政局移送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之规定,对于居民个人(含已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只要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查询利用规定,城中区档案馆均会依法依规予以受理,如经查询其婚姻登记档案存在,均如实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根据规定加盖印章(城中区档案馆档案证明章)。不开据其他证明。

单位领导签名:

                    

城中区民政局     

2024521

    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陈思蓓     联系电话:3678171, 18978065550

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承办单位填写

建议编号

承办单位

建议标题

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填写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选择

答复前沟通情况

A、电话 B、信函 C、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领衔代表

签名

时间











备注:

请领衔代表填好此表后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51506室,邮编:545000,电话:2824191

1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王传鑫,联系方式: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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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关于对城中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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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中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3号建议的答复

李欢代表:

你们在城中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群众开据相关证明的建议》(第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政局的职责:依法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内容包括结婚、离婚、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群众办理完上述业务后,民政局完成工作职责。在办理业务时,群众也无需向民政部门报备其生育情况。我单位无法掌握群众是否生育小孩。所以,为群众出具亲子关系证明以超出我单位工作职责范围。我单位仅能为在我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出具其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二、已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人员档案由城区人社局二层机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保管,并不保存在城中区档案馆。城中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涉及居民个人档案部分主要是由城中区民政局移送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之规定,对于居民个人(含已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只要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查询利用规定,城中区档案馆均会依法依规予以受理,如经查询其婚姻登记档案存在,均如实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根据规定加盖印章(城中区档案馆档案证明章)。不开据其他证明。

单位领导签名:

                    

城中区民政局     

2024521

    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陈思蓓     联系电话:3678171, 18978065550

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承办单位填写

建议编号

承办单位

建议标题

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填写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选择

答复前沟通情况

A、电话 B、信函 C、走访 D、座谈 E、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领衔代表

签名

时间











备注:

请领衔代表填好此表后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151506室,邮编:545000,电话: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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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王传鑫,联系方式: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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