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8 08:05       |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城中市监〔2024〕2 号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城中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柳州市城中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我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通过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监管工作部署,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及“一检双查”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有力提升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部门

各街道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各自辖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市场管理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业企业开展规定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如实记录并责令限期改正,跟踪整改情况并及时复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应当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

(二)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和企业违法违规等信息,应当及时整理归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附件: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风险等级(A/B/C/D)

检查频次(次)

检查时间(季度)

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备注

1

城中区

柳州市麦滋佳食品有限公司

A

1

第一季度

静兰街道市场监管所

2

城中区

柳州市朱雀食品有限公司

A

1

第一季度

静兰街道市场监管所

长期停产

3

城中区

广西比比佳实业有限公司

A

1

第一季度

静兰街道市场监管所

4

城中区

广西六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A

1

第二季度

河东街道市场监管所

5

城中区

柳州市河东杨纯螺蛳粉加工厂

A

1

第二季度

河东街道市场监管所

6

城中区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锡大厦物业服务分公司

A

1

第三季度

沿江街道市场监管所

季节性生产

7

城中区

广西顶鑫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A

1

第三季度

城中街道市场监管所

附件


(本页无正文)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             2024年1月8日

(通讯员:胡明、审核领导:陈菲菲联系方式:286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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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城中市监〔2024〕2 号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城中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柳州市城中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我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通过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监管工作部署,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及“一检双查”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有力提升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部门

各街道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各自辖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市场管理所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业企业开展规定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如实记录并责令限期改正,跟踪整改情况并及时复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应当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

(二)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和企业违法违规等信息,应当及时整理归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附件: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风险等级(A/B/C/D)

检查频次(次)

检查时间(季度)

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备注

1

城中区

柳州市麦滋佳食品有限公司

A

1

第一季度

静兰街道市场监管所

2

城中区

柳州市朱雀食品有限公司

A

1

第一季度

静兰街道市场监管所

长期停产

3

城中区

广西比比佳实业有限公司

A

1

第一季度

静兰街道市场监管所

4

城中区

广西六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A

1

第二季度

河东街道市场监管所

5

城中区

柳州市河东杨纯螺蛳粉加工厂

A

1

第二季度

河东街道市场监管所

6

城中区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锡大厦物业服务分公司

A

1

第三季度

沿江街道市场监管所

季节性生产

7

城中区

广西顶鑫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A

1

第三季度

城中街道市场监管所

附件


(本页无正文)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             2024年1月8日

(通讯员:胡明、审核领导:陈菲菲联系方式:286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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