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市监处罚〔2025〕53号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9-18 11:3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中市监处罚〔2025〕5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信息:名称: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D1A1XK2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闭钟桂,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雅儒路51号雅儒商住楼二层3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信息:备案编号:桂柳药监械经营备20230638号,企业名称: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D1A1XK2N,法定代表人:闭钟桂,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雅儒路51号雅儒商住楼二层3号,经营方式:批零兼营 ,经营范围: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20中医器械;备案日期: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主营业务是让顾客到店体验“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和“多功能治疗仪”这两款医疗器械,同时销售“人参八髎保健膏”产品,当事人按人头收取医疗器械的体验费,10元/人/月,并销售“人参八髎保健膏”产品,138元/瓶。据当事人陈述:原价格公示贴在进门左手边的墙上,因连续下雨房屋漏水,导致价格公示牌脱落,由于公司将上新品,故计划等新产品上架时统一做价格公示牌,所以在原价格牌脱落时未及时公示价格。在当事人服务台后货架上的“人参八髎保健膏”均已在价格公示牌脱落前销售给顾客,店内没有库存,顾客购买后存放于店内便于工作人员帮助涂抹后进行仪器体验。在价格公示牌脱落期间当事人未销售产品,没有销售产品的违法所得;只收取人头体验费共计300元,因人头体验费无法计算利润,所以将人头体验费的收取总价视为违法所得,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MAD1A1XK2N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税务登记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闭钟桂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8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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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市监处罚〔2025〕53号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18 11:35
来源: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中市监处罚〔2025〕5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信息:名称: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D1A1XK2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闭钟桂,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雅儒路51号雅儒商住楼二层3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信息:备案编号:桂柳药监械经营备20230638号,企业名称: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D1A1XK2N,法定代表人:闭钟桂,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雅儒路51号雅儒商住楼二层3号,经营方式:批零兼营 ,经营范围: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20中医器械;备案日期: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主营业务是让顾客到店体验“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和“多功能治疗仪”这两款医疗器械,同时销售“人参八髎保健膏”产品,当事人按人头收取医疗器械的体验费,10元/人/月,并销售“人参八髎保健膏”产品,138元/瓶。据当事人陈述:原价格公示贴在进门左手边的墙上,因连续下雨房屋漏水,导致价格公示牌脱落,由于公司将上新品,故计划等新产品上架时统一做价格公示牌,所以在原价格牌脱落时未及时公示价格。在当事人服务台后货架上的“人参八髎保健膏”均已在价格公示牌脱落前销售给顾客,店内没有库存,顾客购买后存放于店内便于工作人员帮助涂抹后进行仪器体验。在价格公示牌脱落期间当事人未销售产品,没有销售产品的违法所得;只收取人头体验费共计300元,因人头体验费无法计算利润,所以将人头体验费的收取总价视为违法所得,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MAD1A1XK2N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税务登记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闭钟桂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8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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