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市监处罚〔2025〕63号 柳州市兰布尔大药房
来源: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04 10: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中市监处罚〔2025〕6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兰布尔大药房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生虫(虫蛀)的“中药饮片”,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2695351068L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税务登记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兵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扣押在案的生虫(虫蛀)药品(中药饮片)1包; 2.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5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3 |
| 处罚有效期 | 2026-12-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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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市监处罚〔2025〕63号 柳州市兰布尔大药房
发布日期:2025-12-04 10:30
来源: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中市监处罚〔2025〕6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兰布尔大药房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生虫(虫蛀)的“中药饮片”,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2695351068L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税务登记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兵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扣押在案的生虫(虫蛀)药品(中药饮片)1包; 2.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5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3 |
| 处罚有效期 | 2026-12-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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