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7号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2-24 15: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中市监处罚〔2026〕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城中区满足皮鞋销售店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1、该批涉案商品共计80个,系当事人2025年10月至12月份去广州三元里大都市鞋城附近出租屋或销售地点购入,当事人购进时未索要相关的票据,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的数量和购进价格为:“CHANEL”发夹44个,进货价:5元/个、“”耳饰1对,进货价15元/对、“CHANEL”手镯1个,进货价:20元/个、“CARTIER”手表3块,进货价:35元/块、“CARTIER”手镯2个,进货价:20元/个、“CHOPARD”手表1块,进货价:35元/块、“HERMES”手镯1个,进货价:20元/个、“VCA”手链2条,进货价15元/条、“VCA”项链1条,进货价15元/条、“BVLGARI”项链2条,进货价:15元/条、“CHANEL”包22个,进货价:50元/个。2、截止执法人员查处时,该批涉案商品未做销售记录,未标销售价格,无法核实商品售出情况和销售价格,因此无法核实违法经营额,按照进货价计算货值金额为1630元。3、“”,“CHANEL”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ARTIER”、“VCA”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历峰国际有限公司,“CHOPARD”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CHOPARD INTERNATIONAL SA,“HERMES”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HERMES INTERNATIONAL,“BVLGARI”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宝格丽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使用了上述注册商标,但未取得注册权人的授权。4、上述80个商品经商标持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历峰国际有限公司,CHOPARD INTERNATIONAL SA,宝格丽有限公司,HERMES INTERNATIONAL授权委托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均是假冒“”,“CHANEL”,“CARTIER”,“CHOPARD”,“HERMES”,“VCA”,“BVLGARI”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上述80个商品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及第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但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备从轻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0个。 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上缴国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200MA7ATWFQ2A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税务登记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清清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0个。 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63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4 |
| 处罚有效期 | 2027-02-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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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2-24 15:3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中市监处罚〔2026〕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州市城中区满足皮鞋销售店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1、该批涉案商品共计80个,系当事人2025年10月至12月份去广州三元里大都市鞋城附近出租屋或销售地点购入,当事人购进时未索要相关的票据,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的数量和购进价格为:“CHANEL”发夹44个,进货价:5元/个、“”耳饰1对,进货价15元/对、“CHANEL”手镯1个,进货价:20元/个、“CARTIER”手表3块,进货价:35元/块、“CARTIER”手镯2个,进货价:20元/个、“CHOPARD”手表1块,进货价:35元/块、“HERMES”手镯1个,进货价:20元/个、“VCA”手链2条,进货价15元/条、“VCA”项链1条,进货价15元/条、“BVLGARI”项链2条,进货价:15元/条、“CHANEL”包22个,进货价:50元/个。2、截止执法人员查处时,该批涉案商品未做销售记录,未标销售价格,无法核实商品售出情况和销售价格,因此无法核实违法经营额,按照进货价计算货值金额为1630元。3、“”,“CHANEL”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ARTIER”、“VCA”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历峰国际有限公司,“CHOPARD”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CHOPARD INTERNATIONAL SA,“HERMES”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HERMES INTERNATIONAL,“BVLGARI”注册商标持有权人为宝格丽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使用了上述注册商标,但未取得注册权人的授权。4、上述80个商品经商标持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历峰国际有限公司,CHOPARD INTERNATIONAL SA,宝格丽有限公司,HERMES INTERNATIONAL授权委托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均是假冒“”,“CHANEL”,“CARTIER”,“CHOPARD”,“HERMES”,“VCA”,“BVLGARI”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上述80个商品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及第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但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具备从轻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0个。 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上缴国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200MA7ATWFQ2A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注册号 | |
| 税务登记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清清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80个。 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机关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63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202MB1768257E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4 |
| 处罚有效期 | 2027-02-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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