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8号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02 16: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中市监处罚〔202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柳州市城中区柳岸便利店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查询当事人收银系统,发现:2025年11月30日编号为:53082511300100044的销售记录中含有:“一次性口罩”(6970112840075)的销售记录,该销售单具体内容有:“序号1 商品名称 利群(软蓝)6901028216159 单价 18.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8.00;序号2 商品名称 龙凤成祥6901028228909 单价 15.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5.00;序号3 商品名称 一次性口罩6970112840075 单价 10.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0.00。”等内容。经对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进行询问,确认销售单(编号:53082511300100044)中记录的“序号3 商品名称 一次性口罩6970112840075 单价 10.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0.00。”内容是反映人所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销售记录,因没有做到一客一结,所以造成反映人购买的东西和之前顾客购买的东西混在一起结账。反映人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总消费金额为12元与系统记录不符,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说明原因:反映人的购物小票总消费金额12元包含9元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3元的摔炮。反映人购买时,店员用销售系统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扫码,系统就记录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销售金额10元,但实际收款时给反映人优惠了1元,实收9元。因摔炮没有商品编码,不能通过销售系统进行扫码记录,所以系统里未记录摔炮的销售金额,但给反映人打印销售小票时记录的是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9元和销售摔炮3元的合计金额,所以造成销售系统记录与销售小票不一致的情形。上述销售记录未显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批次、保质期及生产许可、产品注册证号等商品信息。执法人员让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仔细辨认反映人提供的视频,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确认视频中的口罩外包装标签显示的内容有:“品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许可证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可20160097号、产品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82640075、生产日期:20220302、生产批号:20220302、有效期至20240301”等内容,并确认视频中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反映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所购买。据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陈述:2022年开始家人陆续赠予一些口罩放店里自用,有时顾客需要,也会销售一些口罩给顾客,因为时间太久且是分批赠予,未留意每批口罩的品种和生产日期,所以不能确定在此期间销售的口罩是否都是同一类型、同一批次。故本案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以反映人提供的付款凭证确认为9元。以反映人提供的视频和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本局已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报函的形式将该线索移送给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属于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并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200MA5LTDT46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侯劲梅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整(¥9.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元整(¥1009.00),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9
数据来源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2
处罚有效期     2027-03-02
公示截止期     202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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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03-02 16:0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中市监处罚〔202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柳州市城中区柳岸便利店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查询当事人收银系统,发现:2025年11月30日编号为:53082511300100044的销售记录中含有:“一次性口罩”(6970112840075)的销售记录,该销售单具体内容有:“序号1 商品名称 利群(软蓝)6901028216159 单价 18.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8.00;序号2 商品名称 龙凤成祥6901028228909 单价 15.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5.00;序号3 商品名称 一次性口罩6970112840075 单价 10.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0.00。”等内容。经对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进行询问,确认销售单(编号:53082511300100044)中记录的“序号3 商品名称 一次性口罩6970112840075 单价 10.00 盒 销售数量 1.00 销售金额 10.00。”内容是反映人所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销售记录,因没有做到一客一结,所以造成反映人购买的东西和之前顾客购买的东西混在一起结账。反映人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总消费金额为12元与系统记录不符,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说明原因:反映人的购物小票总消费金额12元包含9元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3元的摔炮。反映人购买时,店员用销售系统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扫码,系统就记录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销售金额10元,但实际收款时给反映人优惠了1元,实收9元。因摔炮没有商品编码,不能通过销售系统进行扫码记录,所以系统里未记录摔炮的销售金额,但给反映人打印销售小票时记录的是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9元和销售摔炮3元的合计金额,所以造成销售系统记录与销售小票不一致的情形。上述销售记录未显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批次、保质期及生产许可、产品注册证号等商品信息。执法人员让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仔细辨认反映人提供的视频,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确认视频中的口罩外包装标签显示的内容有:“品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许可证号:赣食药监械生产许可20160097号、产品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82640075、生产日期:20220302、生产批号:20220302、有效期至20240301”等内容,并确认视频中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反映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所购买。据当事人经营者候劲梅陈述:2022年开始家人陆续赠予一些口罩放店里自用,有时顾客需要,也会销售一些口罩给顾客,因为时间太久且是分批赠予,未留意每批口罩的品种和生产日期,所以不能确定在此期间销售的口罩是否都是同一类型、同一批次。故本案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以反映人提供的付款凭证确认为9元。以反映人提供的视频和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本局已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报函的形式将该线索移送给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属于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并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200MA5LTDT46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侯劲梅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整(¥9.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元整(¥1009.00),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9
数据来源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2
处罚有效期     2027-03-02
公示截止期     202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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