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41号

来源: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09 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中市监处罚〔2026〕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柳州市鸿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其他-没收物品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一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里食品处理区调味品置物架上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中2瓶外包装标示有“龙贵哥汤底红油(微辣)”的食品调料为同一个批次,都贴有标签,标示有:“ 龙贵哥 产品名称:汤底红油(微辣) 产品类别:香辛料调味油 净重量:5升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辣椒粉、腐乳、生姜、蒜米、香辛料;执行标准:GB/T 11192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保质期90天(开封后阴凉处保存15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3978008578;以及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另有2瓶外包装标示有“余妈妈汤底红油(微辣)”的食品调料为同一个批次,其中1瓶于2025年9月已开封,另一瓶未开封,都贴有标签,标示有:“余妈妈 产品名称:汤底红油(微辣) 产品类别:香辛料调味油 净重量:5升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辣椒粉、腐乳、生姜、蒜米、香辛料;执行标准:GB/T 11192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保质期90天(开封后阴凉处保存15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7377226002;还有营养成分表。”。上述食品调料在执法人员2026年03月18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已超过保质期。

还有1瓶外包装标示有:“龙贵哥螺蛳酱(2)”的食品调料贴有标签,标示有:“龙贵哥 产品名称:螺蛳酱(2) 产品类别:半固体(酱)调味料(非即食) 净重量:5斤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饮用水、食用盐、螺蛳、猪骨、鸡肉、食用植物油、香辛料、冰糖、黄原胶、山梨酸钾;执行标准:GB 31644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6月21日 保质期270天(开封后冷藏保存7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3978008578;以及有营养成分表”等内容。1瓶外包装标示有:“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的食品调料,外包装贴有标签,标示有:“ 龙贵哥 产品名称:辣椒油(变态辣) 产品类别:香辛料调味油 净重量:5升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辣椒粉、香辛料;执行标准:GB/T 11192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6月11日 保质期12个月(开封后阴凉处保存15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3978008578;以及营养成分表。”等内容。上述“龙贵哥螺蛳酱(2)”、“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于2025年9月存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前已开封,开封日距执法人员2026年3月18日现场检查时已超过7日,即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飞燕陈述,以上超过保质期的2瓶“龙贵哥汤底红油(微辣)”、2瓶“余妈妈汤底红油(微辣)”、1瓶“龙贵哥螺蛳酱(2)”及1瓶“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的食品调料系煮螺蛳粉的配料。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螺蛳粉,因此上述食品调料非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是股东覃莉华之前在地王大厦经营螺蛳粉店时用的原材料,后因螺蛳粉店铺倒闭,覃莉华遂于2025年9月将上述食品调料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当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胡飞燕与覃莉华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覃莉华的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用以佐证其陈述的内容。

现场发现的6桶食品原料外包装标示有“双桥麦芽糖浆”的食品调料为同一个批次,都贴有标签,标签信息一致,均标示有:“双桥 麦芽糖浆 品类别:□M40 ☑M50 □M70型 执行标准:GB/T 20883 原料:淀粉、水 净含量:20kg 批次:G2411T069 05 GZ 生产日期:2024.11.29 保质期12个月 储存条件:通风、干燥、清洁;双桥(广州)有限公司(GZ)生产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路1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44011501824销售电话:020-34336628产地:广州 实际生产厂:见批次后两位代码。”该6桶“双桥麦芽糖浆”都未开封,执法人员2026年03月18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飞燕陈述,该原材料是当事人用于制作绵绵糕的原材料,当事人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底制作绵绵糕用于销售,因销量不好遂停止绵绵糕的制作销售,所以该批“双桥麦芽糖浆”于过期前已被当事人停止使用。当事人于2025年03月27日从南宁合味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桶“双桥麦芽糖浆”,购进单价122元/件,运费共4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接受检查,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接受检查。

此外还有1瓶外包装标示有“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调料已开封,贴有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草菇老抽(酿造酱油)配科表:水、非转基因黄豆、食用盐、焦糖色、小麦、白砂糖、谷氨酸钠、草菇 产品标准号:GB/T 18186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 氨基酸态氨含量≥0.70g/10ml 质量等级:一级 生产日期印于瓶盖或标签 储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开封使用后请扭紧瓶盖,冷藏更佳 温馨提示,若出现少量沉淀,属于发酵产品正常现出,请放心食用,使用时可通防止水、油等异物溅入瓶内,并保存瓶口清洁。佐餐凉拌,烹调炒菜或红烧上色。保质期:18个月 生产日期:20231208 CL 043762B。”。以及1瓶外包装标示有“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的食品调料已开封使用,贴有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 配料:红辣椒、蚕豆瓣、食用盐、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芝麻、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产品标准代号:GB/T 20560 保质期:12个月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1012400357 生产日期:2025/01/04 食用方法:高温烹饪调味 储存条件:干燥、通风、阴凉处。”。“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与“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均于执法人员2026年03月18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飞燕陈述,以上“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调味料系员工用于煮员工餐使用,无法提供进货查验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综上所述,2瓶龙贵哥汤底红油(微辣)、2瓶余妈妈汤底红油(微辣)、1瓶龙贵哥螺蛳酱(2)、1瓶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系股东覃莉华暂时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非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6桶双桥麦芽糖浆未开封,结合在案证据,认定当事人在该食品过期后未经营使用,因未及时清理,导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食品处理区发现该批次过期食品; 1瓶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1瓶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在过期后仍被用于制作员工餐,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的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食品的购买记录,也无法说明其购进价格且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仅用于制作员工餐,未对外进行销售,无直接销售收入,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应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3MADL5PF78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陶航涛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1瓶、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1瓶;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数据来源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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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41号
  发布日期:2026-07-09 11:20  来源: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中市监处罚〔2026〕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柳州市鸿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其他-没收物品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一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里食品处理区调味品置物架上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中2瓶外包装标示有“龙贵哥汤底红油(微辣)”的食品调料为同一个批次,都贴有标签,标示有:“ 龙贵哥 产品名称:汤底红油(微辣) 产品类别:香辛料调味油 净重量:5升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辣椒粉、腐乳、生姜、蒜米、香辛料;执行标准:GB/T 11192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保质期90天(开封后阴凉处保存15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3978008578;以及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另有2瓶外包装标示有“余妈妈汤底红油(微辣)”的食品调料为同一个批次,其中1瓶于2025年9月已开封,另一瓶未开封,都贴有标签,标示有:“余妈妈 产品名称:汤底红油(微辣) 产品类别:香辛料调味油 净重量:5升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辣椒粉、腐乳、生姜、蒜米、香辛料;执行标准:GB/T 11192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保质期90天(开封后阴凉处保存15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7377226002;还有营养成分表。”。上述食品调料在执法人员2026年03月18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已超过保质期。

还有1瓶外包装标示有:“龙贵哥螺蛳酱(2)”的食品调料贴有标签,标示有:“龙贵哥 产品名称:螺蛳酱(2) 产品类别:半固体(酱)调味料(非即食) 净重量:5斤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饮用水、食用盐、螺蛳、猪骨、鸡肉、食用植物油、香辛料、冰糖、黄原胶、山梨酸钾;执行标准:GB 31644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6月21日 保质期270天(开封后冷藏保存7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3978008578;以及有营养成分表”等内容。1瓶外包装标示有:“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的食品调料,外包装贴有标签,标示有:“ 龙贵哥 产品名称:辣椒油(变态辣) 产品类别:香辛料调味油 净重量:5升 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辣椒粉、香辛料;执行标准:GB/T 11192 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345020410090 生产日期:2025年6月11日 保质期12个月(开封后阴凉处保存15天) 储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 食用方法:烹饪过程中加入调味 生产厂家:柳州市余妈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厂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福馨路12号3A标准厂房4-1 产地:广西柳州市 联系电话:13978008578;以及营养成分表。”等内容。上述“龙贵哥螺蛳酱(2)”、“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于2025年9月存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前已开封,开封日距执法人员2026年3月18日现场检查时已超过7日,即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飞燕陈述,以上超过保质期的2瓶“龙贵哥汤底红油(微辣)”、2瓶“余妈妈汤底红油(微辣)”、1瓶“龙贵哥螺蛳酱(2)”及1瓶“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的食品调料系煮螺蛳粉的配料。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螺蛳粉,因此上述食品调料非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是股东覃莉华之前在地王大厦经营螺蛳粉店时用的原材料,后因螺蛳粉店铺倒闭,覃莉华遂于2025年9月将上述食品调料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当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胡飞燕与覃莉华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覃莉华的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用以佐证其陈述的内容。

现场发现的6桶食品原料外包装标示有“双桥麦芽糖浆”的食品调料为同一个批次,都贴有标签,标签信息一致,均标示有:“双桥 麦芽糖浆 品类别:□M40 ☑M50 □M70型 执行标准:GB/T 20883 原料:淀粉、水 净含量:20kg 批次:G2411T069 05 GZ 生产日期:2024.11.29 保质期12个月 储存条件:通风、干燥、清洁;双桥(广州)有限公司(GZ)生产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路1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44011501824销售电话:020-34336628产地:广州 实际生产厂:见批次后两位代码。”该6桶“双桥麦芽糖浆”都未开封,执法人员2026年03月18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飞燕陈述,该原材料是当事人用于制作绵绵糕的原材料,当事人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底制作绵绵糕用于销售,因销量不好遂停止绵绵糕的制作销售,所以该批“双桥麦芽糖浆”于过期前已被当事人停止使用。当事人于2025年03月27日从南宁合味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桶“双桥麦芽糖浆”,购进单价122元/件,运费共4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接受检查,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接受检查。

此外还有1瓶外包装标示有“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调料已开封,贴有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草菇老抽(酿造酱油)配科表:水、非转基因黄豆、食用盐、焦糖色、小麦、白砂糖、谷氨酸钠、草菇 产品标准号:GB/T 18186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 氨基酸态氨含量≥0.70g/10ml 质量等级:一级 生产日期印于瓶盖或标签 储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开封使用后请扭紧瓶盖,冷藏更佳 温馨提示,若出现少量沉淀,属于发酵产品正常现出,请放心食用,使用时可通防止水、油等异物溅入瓶内,并保存瓶口清洁。佐餐凉拌,烹调炒菜或红烧上色。保质期:18个月 生产日期:20231208 CL 043762B。”。以及1瓶外包装标示有“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的食品调料已开封使用,贴有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 配料:红辣椒、蚕豆瓣、食用盐、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芝麻、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产品标准代号:GB/T 20560 保质期:12个月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1012400357 生产日期:2025/01/04 食用方法:高温烹饪调味 储存条件:干燥、通风、阴凉处。”。“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与“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均于执法人员2026年03月18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飞燕陈述,以上“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调味料系员工用于煮员工餐使用,无法提供进货查验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综上所述,2瓶龙贵哥汤底红油(微辣)、2瓶余妈妈汤底红油(微辣)、1瓶龙贵哥螺蛳酱(2)、1瓶龙贵哥辣椒油(变态辣)系股东覃莉华暂时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非当事人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6桶双桥麦芽糖浆未开封,结合在案证据,认定当事人在该食品过期后未经营使用,因未及时清理,导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食品处理区发现该批次过期食品; 1瓶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1瓶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在过期后仍被用于制作员工餐,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的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食品的购买记录,也无法说明其购进价格且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仅用于制作员工餐,未对外进行销售,无直接销售收入,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应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3MADL5PF78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陶航涛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海天草菇老抽(酿造酱油)1瓶、郫筒牌红油郫县豆瓣1瓶;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数据来源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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