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42号

来源: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09 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中市监处罚〔2026〕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丽丽(自然人)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经查实,以现场检查笔录及下达文书、现场执法照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资质。该经营场所系法院法拍房,房租由托管学生家长直接转入法院账户;煮饭人员工资由家长直接支付,每月1200元;买菜费用由家长每周预支1000元,实行实报实销;家长每月按每名学生150元的标准向当事人支付辛苦费,共有11名学生在该经营场所就餐并午休。2025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后,当事人未改正,并继续为11名学生提供了2个月的午餐和午休,期间营业收入为150元/人/月×11人×2月=33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属于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丽丽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数据来源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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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42号
  发布日期:2026-07-09 11:25  来源: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中市监处罚〔2026〕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丽丽(自然人)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经查实,以现场检查笔录及下达文书、现场执法照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等食品经营相关资质。该经营场所系法院法拍房,房租由托管学生家长直接转入法院账户;煮饭人员工资由家长直接支付,每月1200元;买菜费用由家长每周预支1000元,实行实报实销;家长每月按每名学生150元的标准向当事人支付辛苦费,共有11名学生在该经营场所就餐并午休。2025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后,当事人未改正,并继续为11名学生提供了2个月的午餐和午休,期间营业收入为150元/人/月×11人×2月=33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属于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丽丽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数据来源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202MB1768257E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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