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司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城中区司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时任区司法局局长韦小柳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表扬,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陶世琳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于3月6日召开了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宋军对述法对象采用“一述一评”的方式对履职情况逐一点评。为有效针对点评意见做好整改工作,依法治区办草拟并印发了《中共柳州市城中区委员会落实<2023年度述法工作点评意见及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的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整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为切实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2024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区委依法治区办立即组建专班,并将督察内容分解至各责任部门,要求按照柳州市法治督察内容(含中央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压实责任,促进工作落地,并于9月18日顺利迎接市委依法治市办检查。针对此次督查提出整改的三个问题,依法治区办积极推动落实整改,于9月23日已全部整改完毕,根据中央督察组要求,为突出展现我区法治建设工作亮点,针对中央督查内容归纳数据、完善材料,现已顺利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检查。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合同审查工作。2024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接受委托参与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2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已开庭审理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件,均系原告因不服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已判决案件5件,败诉案件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审查合同80余份,审查各类文件40余份,有效防范了政府重大合同的法律风险,较好履行了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始终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制定。审核重大行政决策2件,报请以区政府名义制发重大行政决策《柳州市城中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1件,以部门名义制发重大行政决策《城中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1件,均已通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外公布。积极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清理。经统计,2023年12月底前全区及各部门共制定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314件,涉及企业的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经自查,未发现有不平等对待企业、损害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不平等对待企业、损害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根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完善街道赋权事项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组建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开展交叉执法监督、流动执法监督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确认,确保在岗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完成每年60学时的培训,并组织做好我区2024年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补证换证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经自查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程序比较规范,未发现我区存在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印发《城中区关于加快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的工作方案》,在7个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加强街道级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建设。
四是聚焦争议化解,高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灵活运用“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我区7个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积极推进通过行政调解中心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实现行政复议机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复议为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依法稳妥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共接受人民群众来电来人来函行政复议咨询328批429人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7件,受理108件,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3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结案24件,调解和解率为28.92%;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有40件,经调解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终止结案9件,调解和解率为22.5%,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普遍排查,强化重点时段专项排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定期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采取“321”工作法开展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逐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2024年,城中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排查2080余次,预防纠纷627起,排查出矛盾纠纷717件,调处717件,调处率100%,成功调解716件,调解成功率为99.8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增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能力。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我局与城中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召开“321”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会,针对当前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实施改进措施,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提高“321”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与城中法院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以调解员需求为切入点,精心设置课程,有效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全面防范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防止民间矛盾纠纷升级转化刑事案件。 2024年至今,在人民调解领域无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事件情况发生。
三是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我局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层层分工责任到人,合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形成“线下+线上联动、各级齐实施”的工作格局。线上“零距离”,以微信公众号为主要阵地,通过发布选任公告、选任解答等宣传信息,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线下“精准细”,组织各司法所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政策宣讲,同时针对符合条件的群众“一对一”进行答疑解惑,并鼓励其参与人民陪审工作。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积极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多种渠道做好身份“体检”。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规范履职。
(三)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城中建设
一是注重动态调整,推动普法制度落地。参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城区实际,制定《2024年柳州市城中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统筹谋划推进本年度普法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及《柳州市城中区区级普法责任清单》,以“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明确部门普法责任,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柳州市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抓牢“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意识。
二是突出深化重点,推进法治意识落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本年度内于区常委会开展1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学习,于区常务会开展专题学法2次,推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1次,我局通过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党内法规5次。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法律法规,2024年,我局及各司法所深入辖区社区,开展3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2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法治宣讲,于12月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强化法律服务,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辖区营商环境需求,以恳谈会、“送法入企”等方式开展面向企业需求的专题法治宣传5次;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禁毒反诈等主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63次。
三是加强分类引导,促进普法治理落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对本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进行筹备部署,组织旁听庭审及监狱警示教育活动3次。加强青年儿童群体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2024年,已开展面向青少年群体的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6次。加强基层组织人员法治教育,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目前登记在册“法律明白人”人员数量达321人,首次实现村(社区)妇女主任100%担任“巾帼法律明白人”,共组织“法律明白人”线下法治技能学习15次,组织参与线上培训6次,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参与网上考试,考试通过率100%。
四是做好检查评估,助力普法工作落实。积极做好“八五”普法实施中期的各项督察工作,针对督察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常委会、常务会等重大议题学法活动开展。加强面向企业的法律专项服务,以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模式为企业经营发展难题提供可行有效的法律意见。收集采纳督察视察意见,争取探索更有针对性、更具实用性、更加趣味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升青年少年懂法用法意识观念。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落实,认真组织调查评估。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督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区当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75人,其中缓刑70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开展调查评估41人,办理入矫87人,办理解矫80人。
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法规学习与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参与劳动,2024年共开展集中教育36次。严格审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原因和时间,依法依规从严审批,非合法理由申请外出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对于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律给予处分。2024年,因违反外出审批规定给予警告的有6人次,给予训诫的有8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和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加强监管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一是结合“法援惠民生”系列主题,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2024年,共开展9场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二是与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柔性化解。2024年,区法援中心与区妇联、区劳监等共同调解成功2起矛盾纠纷,与区人社局到文昌楼为农民工群体讨薪案进行法律疏导2次,有效维护妇女、未成年、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我区37个村(社区)已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2024年,顾问律师共解答居(村)民法律咨询900余件,参与纠纷调解4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四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对农民工讨薪案免除经济审查,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2024年,区法援中心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57件288人次(其中:刑事法援案92件92人次、民事法援案64件195人次、行政法援案1件1人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280个,接待来访咨询663人次。指派律师到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295件,提供法律帮助314人次。受理的农民工案件共170人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381人次。受理并指派了13件通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援助案件。
五是继续做好律师相关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今年我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数已增至18名,公职律师配比达60%,比去年增长8%。今年8月,司法部选派2名山东青年律师到我局锻炼,工作内容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行政复议等。2024年,2名律师接待咨询共计275余人次、参与“大接访”4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到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107件、提供法律帮助109人次;参与进园区、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3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参加党建活动11场。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推动全区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充分调动律师工作参与积极性,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强化配合,加强指导,持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切实做到“五落实、六统一”。
(三)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年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三突出三深入”法治学习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普法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分类开展针对执法人员、青少年群体、妇女等不同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持续深化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新媒体普法工作。
(四)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持续做好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核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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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黄芳芳 联系电话:2094710)
城中区司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时任区司法局局长韦小柳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表扬,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陶世琳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于3月6日召开了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宋军对述法对象采用“一述一评”的方式对履职情况逐一点评。为有效针对点评意见做好整改工作,依法治区办草拟并印发了《中共柳州市城中区委员会落实<2023年度述法工作点评意见及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的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整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为切实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2024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区委依法治区办立即组建专班,并将督察内容分解至各责任部门,要求按照柳州市法治督察内容(含中央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压实责任,促进工作落地,并于9月18日顺利迎接市委依法治市办检查。针对此次督查提出整改的三个问题,依法治区办积极推动落实整改,于9月23日已全部整改完毕,根据中央督察组要求,为突出展现我区法治建设工作亮点,针对中央督查内容归纳数据、完善材料,现已顺利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检查。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合同审查工作。2024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接受委托参与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2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已开庭审理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件,均系原告因不服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已判决案件5件,败诉案件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审查合同80余份,审查各类文件40余份,有效防范了政府重大合同的法律风险,较好履行了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始终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制定。审核重大行政决策2件,报请以区政府名义制发重大行政决策《柳州市城中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1件,以部门名义制发重大行政决策《城中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1件,均已通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外公布。积极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清理。经统计,2023年12月底前全区及各部门共制定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314件,涉及企业的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经自查,未发现有不平等对待企业、损害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不平等对待企业、损害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根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完善街道赋权事项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组建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开展交叉执法监督、流动执法监督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确认,确保在岗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完成每年60学时的培训,并组织做好我区2024年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补证换证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经自查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程序比较规范,未发现我区存在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印发《城中区关于加快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的工作方案》,在7个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加强街道级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建设。
四是聚焦争议化解,高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灵活运用“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我区7个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积极推进通过行政调解中心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实现行政复议机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复议为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依法稳妥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共接受人民群众来电来人来函行政复议咨询328批429人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7件,受理108件,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3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结案24件,调解和解率为28.92%;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有40件,经调解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终止结案9件,调解和解率为22.5%,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普遍排查,强化重点时段专项排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定期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采取“321”工作法开展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逐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2024年,城中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排查2080余次,预防纠纷627起,排查出矛盾纠纷717件,调处717件,调处率100%,成功调解716件,调解成功率为99.8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增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能力。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我局与城中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召开“321”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会,针对当前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实施改进措施,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提高“321”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与城中法院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以调解员需求为切入点,精心设置课程,有效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全面防范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防止民间矛盾纠纷升级转化刑事案件。 2024年至今,在人民调解领域无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事件情况发生。
三是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我局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层层分工责任到人,合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工作,形成“线下+线上联动、各级齐实施”的工作格局。线上“零距离”,以微信公众号为主要阵地,通过发布选任公告、选任解答等宣传信息,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线下“精准细”,组织各司法所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政策宣讲,同时针对符合条件的群众“一对一”进行答疑解惑,并鼓励其参与人民陪审工作。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积极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多种渠道做好身份“体检”。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规范履职。
(三)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城中建设
一是注重动态调整,推动普法制度落地。参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城区实际,制定《2024年柳州市城中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统筹谋划推进本年度普法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及《柳州市城中区区级普法责任清单》,以“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明确部门普法责任,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柳州市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抓牢“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意识。
二是突出深化重点,推进法治意识落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本年度内于区常委会开展1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学习,于区常务会开展专题学法2次,推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学习1次,我局通过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党内法规5次。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法律法规,2024年,我局及各司法所深入辖区社区,开展3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2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法治宣讲,于12月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强化法律服务,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辖区营商环境需求,以恳谈会、“送法入企”等方式开展面向企业需求的专题法治宣传5次;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禁毒反诈等主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63次。
三是加强分类引导,促进普法治理落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对本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进行筹备部署,组织旁听庭审及监狱警示教育活动3次。加强青年儿童群体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2024年,已开展面向青少年群体的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6次。加强基层组织人员法治教育,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目前登记在册“法律明白人”人员数量达321人,首次实现村(社区)妇女主任100%担任“巾帼法律明白人”,共组织“法律明白人”线下法治技能学习15次,组织参与线上培训6次,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参与网上考试,考试通过率100%。
四是做好检查评估,助力普法工作落实。积极做好“八五”普法实施中期的各项督察工作,针对督察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常委会、常务会等重大议题学法活动开展。加强面向企业的法律专项服务,以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模式为企业经营发展难题提供可行有效的法律意见。收集采纳督察视察意见,争取探索更有针对性、更具实用性、更加趣味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升青年少年懂法用法意识观念。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落实,认真组织调查评估。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督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区当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75人,其中缓刑70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开展调查评估41人,办理入矫87人,办理解矫80人。
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法规学习与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参与劳动,2024年共开展集中教育36次。严格审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原因和时间,依法依规从严审批,非合法理由申请外出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对于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律给予处分。2024年,因违反外出审批规定给予警告的有6人次,给予训诫的有8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和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加强监管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一是结合“法援惠民生”系列主题,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2024年,共开展9场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二是与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柔性化解。2024年,区法援中心与区妇联、区劳监等共同调解成功2起矛盾纠纷,与区人社局到文昌楼为农民工群体讨薪案进行法律疏导2次,有效维护妇女、未成年、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我区37个村(社区)已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2024年,顾问律师共解答居(村)民法律咨询900余件,参与纠纷调解4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四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对农民工讨薪案免除经济审查,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2024年,区法援中心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57件288人次(其中:刑事法援案92件92人次、民事法援案64件195人次、行政法援案1件1人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280个,接待来访咨询663人次。指派律师到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295件,提供法律帮助314人次。受理的农民工案件共170人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381人次。受理并指派了13件通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援助案件。
五是继续做好律师相关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今年我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数已增至18名,公职律师配比达60%,比去年增长8%。今年8月,司法部选派2名山东青年律师到我局锻炼,工作内容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行政复议等。2024年,2名律师接待咨询共计275余人次、参与“大接访”4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到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107件、提供法律帮助109人次;参与进园区、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3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参加党建活动11场。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推动全区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充分调动律师工作参与积极性,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强化配合,加强指导,持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切实做到“五落实、六统一”。
(三)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年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三突出三深入”法治学习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普法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分类开展针对执法人员、青少年群体、妇女等不同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持续深化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新媒体普法工作。
(四)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持续做好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核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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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黄芳芳 联系电话:209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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