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卫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城中区卫计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9 11:37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城中卫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广西”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中医药西部强区建设,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                     柳州市城中区     

  卫生和计划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城中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919


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到2015年底,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辖区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仍然不健全,服务能力仍然不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差异较大,部分机构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不足,人才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

基层是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为深入贯彻柳州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广西四部委《广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

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二)具体目标

2020年底,辖区所有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民族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完善人员配备及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2.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民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非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民族医坐堂医诊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夯实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到2020年,力争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建立机制,对现有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一批乡村中医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鼓励在职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3.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民族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引导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

2.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65%。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3.拓宽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仅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民族医诊疗外,积极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4.推进基层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基层中医馆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1.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市级基地,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30项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2.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鼓励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适宜技术推广活动。

(六)充分发挥医联体龙头单位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支援作用。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所属的医联体派驻的支援队伍或专家,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基层出诊、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

形式提高基层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指导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1.深入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力争辖区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规范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中医民族医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8.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成立区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卫生计生局设立中医药管理股,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中医股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制定的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与区卫生计生局联合作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招聘工作,保障提升工程的人员到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区政府逐


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落实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基层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吸引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

(四)强化项目带动

国家设立提升工程专项,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创先与提升相结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与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2019年前,力争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打造1-2个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考核督查

加强考核督查。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区卫计局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评价指标(见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督查覆盖相关部门和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年度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

(七)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各方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2.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3.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1

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成立“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谭长青 区卫计局党组书记

        段文连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谭晓剑 区卫计局副局长

            侯日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德高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许  喆 区卫计局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股股长

            梁翠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王  超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科科长

            杜  娟 区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张晓春 区卫计局财政预算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许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提升工程各项任务组织推进、信息汇总和报送,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梳理和汇总,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服务

覆盖面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下同)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2

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3

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

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5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诊疗量

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力争达到30%

6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

绩效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 

7

基层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8

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9

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0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

11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1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种类和数量,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13

基层中医药医

联体支援工作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医联体牵头单位按照基层工作要求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至少培育5类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14

中国公民中医药

健康文化素养

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25

城乡居民对

中医药服务

满意度

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医疗价格等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


附件2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梅花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浮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电针技术、针刺麻醉技术、鼻针技术、口唇针技术子午流注技术、灵龟八法技术、飞腾八法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撮痧技术、放痧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刮痧拔罐技术

中医微创类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铍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物辅助推拿技术、耳鼻喉擒拿技术、膏摩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其他类技术

砭石治疗技术、蜂针治疗技术、中药点蚀技术、经穴电疗技术、经穴超声治疗技术、经穴磁疗技术、经穴光疗技术、揉抓排乳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脐疗技术、药线(捻)引流技术、烙法技术、啄法技术、割治技术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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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卫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11:37  来源:城中区卫计局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城中卫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广西”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中医药西部强区建设,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印发广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                     柳州市城中区     

  卫生和计划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城中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919


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到2015年底,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辖区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仍然不健全,服务能力仍然不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差异较大,部分机构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不足,人才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

基层是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为深入贯彻柳州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广西四部委《广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

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二)具体目标

2020年底,辖区所有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民族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完善人员配备及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2.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民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非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民族医坐堂医诊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夯实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到2020年,力争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建立机制,对现有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一批乡村中医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鼓励在职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3.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民族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引导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

2.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65%。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3.拓宽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仅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民族医诊疗外,积极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4.推进基层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基层中医馆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1.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市级基地,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30项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2.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鼓励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适宜技术推广活动。

(六)充分发挥医联体龙头单位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支援作用。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所属的医联体派驻的支援队伍或专家,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基层出诊、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

形式提高基层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指导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1.深入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力争辖区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规范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中医民族医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8.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成立区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卫生计生局设立中医药管理股,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中医股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制定的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与区卫生计生局联合作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招聘工作,保障提升工程的人员到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区政府逐


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落实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基层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吸引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

(四)强化项目带动

国家设立提升工程专项,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创先与提升相结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与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2019年前,力争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打造1-2个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考核督查

加强考核督查。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区卫计局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评价指标(见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督查覆盖相关部门和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年度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

(七)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各方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2.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3.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1

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成立“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谭长青 区卫计局党组书记

        段文连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谭晓剑 区卫计局副局长

            侯日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德高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许  喆 区卫计局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股股长

            梁翠溪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王  超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科科长

            杜  娟 区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张晓春 区卫计局财政预算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许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提升工程各项任务组织推进、信息汇总和报送,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梳理和汇总,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城中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服务

覆盖面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下同)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2

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3

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

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5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诊疗量

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力争达到30%

6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

绩效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 

7

基层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8

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9

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0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

11

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1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种类和数量,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13

基层中医药医

联体支援工作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医联体牵头单位按照基层工作要求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至少培育5类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14

中国公民中医药

健康文化素养

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25

城乡居民对

中医药服务

满意度

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医疗价格等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


附件2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梅花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浮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电针技术、针刺麻醉技术、鼻针技术、口唇针技术子午流注技术、灵龟八法技术、飞腾八法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撮痧技术、放痧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刮痧拔罐技术

中医微创类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铍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物辅助推拿技术、耳鼻喉擒拿技术、膏摩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其他类技术

砭石治疗技术、蜂针治疗技术、中药点蚀技术、经穴电疗技术、经穴超声治疗技术、经穴磁疗技术、经穴光疗技术、揉抓排乳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脐疗技术、药线(捻)引流技术、烙法技术、啄法技术、割治技术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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