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2007610012C/2025-09830
主题分类:
政府职能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标  题:
城中政发〔2025〕6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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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城中政发〔2025〕6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5-23 17:00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涉旅企业:

经柳州市城中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5523

(此件公开发布)


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自律”原则,充分发挥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生态景观与乡愁人文资源优势,推动城中区乡村旅游及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聚焦精品特色民宿产品研发和招引。围绕亲子游、银发康养等细分客群,引导民宿业主以精品化标准开发民宿+农耕体验/非遗手作/星空露营等沉浸式产品,融入高端设施与精细化服务。鼓励民宿业主依托乡愁文化、环江非遗资源,打造一民宿一主题差异化精品民宿,从建筑设计、室内装饰到服务流程均深度植入文化元素,提升产品独特性与品质感。积极招引具备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民宿投资企业,丰富高端民宿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投促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条 完善旅游配套服务体系。为符合标准的乡村旅游民宿在环江滨水大道旅游标识牌增设指引标识,提升游客寻路效率。对接公共交通企业,结合游客流量和出行需求,引导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宿集聚区、热门打卡点增设公交站点;鼓励汽车租赁企业设置共享汽车停放点。在游客集中区域合理规划临时停车位,满足周末、节假日期间游客出行高峰期停车需求,最大程度保障游客出行便利。推进拓宽乡村道路工作,提升村容村貌,为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环卫所、静兰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构建行业交流协作平台。建立农业、文旅、宣传等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机制,定期收集民宿用地、金融、宣传等发展难题,促进政企高效良好互动。支持和扩大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引导民宿业主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经验交流,联合设计、优化“环江精品民宿游”线路,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建议行业协会联动携程、美团等线上平台,开设专属推广专区。(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柳州市民宿协会)

第四条 优化政务审批服务机制。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建立民宿审批“绿色通道”,由市场监管、消防、卫生、公安等部门,提供“一站式”办证指导服务,明确民宿开办流程、要件及时限,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管办、城中公安分局、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

第五条 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整合环江滨水大道旅游资源、民宿资源,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线上渠道推广城中区“一村一景一宿”的特色内容。举办乡村节庆节事等活动,增加乡村旅游热点,提升城中区乡村旅游及民宿曝光度。在《城中区旅游指南》增设乡村旅游民宿推荐专栏,推介民宿特色、服务项目及预订渠道,在景区游客中心、高铁站、机场等地广泛推送。积极参加自治区、柳州市组织的旅游线路推荐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体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静兰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推广诚信经营标准。推动民宿规范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民宿业主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第七条 健全诚信与调解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扩大规模及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城中区乡村旅游民宿行业诚信经营公约》,对诚信单位给予宣传支持并纳入精品线路推介,强化信用约束;同步成立行业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游客投诉、劳资纠纷等问题,推动民宿与游客、村民友好协商,通过信用评价与纠纷调解双管齐下,营造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乡村民宿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州市民宿协会)

第八条 加强人才培育和专业运营引入。邀请农文旅行业专家每个季度定期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指导与专题培训;邀请餐饮协会举办民宿行业餐饮培训,建立帮扶机制,持续加大乡村旅游民宿业主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经营水平。协助及鼓励民宿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模式,引入具备成熟运营经验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民宿建设企业,提升城中区精品民宿项目运营水平。支持运营企业以委托管理、品牌输出、合资经营等方式,对现有民宿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专业化升级,提升民宿在客房管理、服务品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投促局、静兰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行业治安管理等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卫生、消防、用地等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民宿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第十条 筑牢安全运营保障防线。压实民宿开办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完善民宿内客房、公区、厨房等场所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以及泳池、儿童娱乐设施等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广旅局)

第十一条 建立专班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工作专班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区文体广旅局、区委宣传部、城中区公安分局、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城中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政管办、区卫健局、区执法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静兰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重点研究乡村旅游及民宿业政策落实成效,系统梳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难点堵点及企业诉求,靶向解决关键问题,以高效协同机制推动城中区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息员:区政府办,审核领导:陆菲,联系方式: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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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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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2007610012C/2025-0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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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标  题:
城中政发〔2025〕6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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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2025〕6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17:00  来源: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涉旅企业:

经柳州市城中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5523

(此件公开发布)


城中区支持乡村旅游及民宿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自律”原则,充分发挥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生态景观与乡愁人文资源优势,推动城中区乡村旅游及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聚焦精品特色民宿产品研发和招引。围绕亲子游、银发康养等细分客群,引导民宿业主以精品化标准开发民宿+农耕体验/非遗手作/星空露营等沉浸式产品,融入高端设施与精细化服务。鼓励民宿业主依托乡愁文化、环江非遗资源,打造一民宿一主题差异化精品民宿,从建筑设计、室内装饰到服务流程均深度植入文化元素,提升产品独特性与品质感。积极招引具备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民宿投资企业,丰富高端民宿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投促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条 完善旅游配套服务体系。为符合标准的乡村旅游民宿在环江滨水大道旅游标识牌增设指引标识,提升游客寻路效率。对接公共交通企业,结合游客流量和出行需求,引导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宿集聚区、热门打卡点增设公交站点;鼓励汽车租赁企业设置共享汽车停放点。在游客集中区域合理规划临时停车位,满足周末、节假日期间游客出行高峰期停车需求,最大程度保障游客出行便利。推进拓宽乡村道路工作,提升村容村貌,为乡村旅游及民宿业发展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环卫所、静兰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构建行业交流协作平台。建立农业、文旅、宣传等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机制,定期收集民宿用地、金融、宣传等发展难题,促进政企高效良好互动。支持和扩大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引导民宿业主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经验交流,联合设计、优化“环江精品民宿游”线路,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建议行业协会联动携程、美团等线上平台,开设专属推广专区。(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柳州市民宿协会)

第四条 优化政务审批服务机制。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建立民宿审批“绿色通道”,由市场监管、消防、卫生、公安等部门,提供“一站式”办证指导服务,明确民宿开办流程、要件及时限,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管办、城中公安分局、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

第五条 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整合环江滨水大道旅游资源、民宿资源,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线上渠道推广城中区“一村一景一宿”的特色内容。举办乡村节庆节事等活动,增加乡村旅游热点,提升城中区乡村旅游及民宿曝光度。在《城中区旅游指南》增设乡村旅游民宿推荐专栏,推介民宿特色、服务项目及预订渠道,在景区游客中心、高铁站、机场等地广泛推送。积极参加自治区、柳州市组织的旅游线路推荐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体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静兰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推广诚信经营标准。推动民宿规范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民宿业主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第七条 健全诚信与调解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扩大规模及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城中区乡村旅游民宿行业诚信经营公约》,对诚信单位给予宣传支持并纳入精品线路推介,强化信用约束;同步成立行业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游客投诉、劳资纠纷等问题,推动民宿与游客、村民友好协商,通过信用评价与纠纷调解双管齐下,营造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乡村民宿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州市民宿协会)

第八条 加强人才培育和专业运营引入。邀请农文旅行业专家每个季度定期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指导与专题培训;邀请餐饮协会举办民宿行业餐饮培训,建立帮扶机制,持续加大乡村旅游民宿业主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经营水平。协助及鼓励民宿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模式,引入具备成熟运营经验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民宿建设企业,提升城中区精品民宿项目运营水平。支持运营企业以委托管理、品牌输出、合资经营等方式,对现有民宿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专业化升级,提升民宿在客房管理、服务品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投促局、静兰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行业治安管理等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卫生、消防、用地等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民宿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第十条 筑牢安全运营保障防线。压实民宿开办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完善民宿内客房、公区、厨房等场所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以及泳池、儿童娱乐设施等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广旅局)

第十一条 建立专班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工作专班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区文体广旅局、区委宣传部、城中区公安分局、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城中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政管办、区卫健局、区执法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静兰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重点研究乡村旅游及民宿业政策落实成效,系统梳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难点堵点及企业诉求,靶向解决关键问题,以高效协同机制推动城中区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息员:区政府办,审核领导:陆菲,联系方式:2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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