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决策部署,结合城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南街道辖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柳州市及城中区的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自建房、燃气、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动自行车、平台经济、醇基液体燃料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城中区“三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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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庞诗宇 |
中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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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胡可钦 |
中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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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亮 |
中南派出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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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芳 |
中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中南司法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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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敏 |
中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人大工委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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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丽娜 |
中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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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萍 |
中南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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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陈景新 |
中南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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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林 |
中南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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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芳 |
青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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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春 |
映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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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玉月 |
西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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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彦峻 |
福柳新都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303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胡可钦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承担组织、策划和实施以及各种资料、信息的收集研判、起草和上传下达。办公室电话:2820223。
三、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迅速召开全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6.突出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安全红线意识巩固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引进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柳州市和城中区重点任务,并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突出抓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办事处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街道各行业领域工作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办事处的方案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
3.突出抓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查实重奖。
4.突出抓好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突出抓好安全风险会商研判。要紧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召开风险会商研判会议,提前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
6.突出抓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建立本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突出和隐患集中的社区和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必要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采取各形式将本方案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培训,提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能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和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社区居委会自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将《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报至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冲突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居委会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各社区居委会行动实施方案需重点写明以下四点:1.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判断标准;2. 各社区居委会人员分工;3.拟督促、检查的企业、场所清单;4.如何将本方案传达到企业并督促其落实)报送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并分别将中期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2023年12月2日前报送街道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一份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扫描件、一份可编辑文档版,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街道办事处,纸质版送至办事处201办公室)。材料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列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 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3 商贸类企业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附件1
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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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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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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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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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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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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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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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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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地区(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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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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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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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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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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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次) |
2 |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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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领导同志 分别到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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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政务网站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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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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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部) |
10 |
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次) |
注:1.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没有相关情况的,也要零报送,以作为年底考核凭证。)
2. 调度表内容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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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题领域 |
重大隐患 |
涉及层面 |
整改措施 |
检查日期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 |
整改进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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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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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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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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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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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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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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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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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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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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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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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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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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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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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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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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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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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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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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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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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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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涉及层面”,请填写市、县区层面。 2.“检查日期”填写后,“计划整改时限”、“实际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进展时间”都需要等于或者晚于“检查日期”。 3.“整改进展”可以填写多条。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附件3
商贸类企业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同样适用于商贸之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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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查验内容 |
对应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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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资料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包含全员(岗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条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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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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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4)安全投入管理、(5)文件和档案管理、(6)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0)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11)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13)作业安全管理、(1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15)职业健康管理、(16)个体防护装备(具)和保健品管理、(17)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18)应急管理、(19)事故管理、(20)安全绩效评定管理、(21)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22)消防管理、(2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24)促销活动安全管理、(25)装饰装修安全管理、(26)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27)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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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
年度费用计划、使用清单台账、相关费用凭证(发票、收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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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保险缴纳 |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等缴费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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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对应的培训教育、考核记录; 培训教育类型主要包含: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人均24学时)、在岗员工再教育(年人均12学时); 相关记录应保留2年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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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工作计划及实施 |
相对应的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治理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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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包含应急预案主体、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预案主体应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可与综合预案合并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条 |
一般情况下三年有效,发生人员、组织机构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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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施 |
相对应的实施记录,包含:演练方案、演练总结、演练评估等; 演练频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至少1次/年,现场处置方案至少1次/半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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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 |
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四条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持安全培训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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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保用品管理 |
发放标准,采购、发放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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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根据企业实际编制,现场张贴、悬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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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如: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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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清单台账,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包含:叉车、锅炉、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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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作业人员 |
作业人员清单、持证情况,证件是否定期复训、是否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条 |
包含: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叉车驾驶、制冷工等。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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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包、承租方(或共同经营)管理 |
与承包、承租方(或共同经营方)签订相应协议/合同,并包含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十九条 |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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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现场管理 |
消防器材管理 |
建立清单台账、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标识明显,周围无遮挡、圈占,操作通道畅通 |
《消防法》(2021年版)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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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等附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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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放置高度在0.08~1.5m范围内,不得上锁 在有效期内(一般新出厂的5年,充装维修的2年),压力指针未达到红线区域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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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酒店(宾馆)客房应急器材配备 |
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及使用说明,放置在醒目位置并有明显的标志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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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内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户所在位置示意图 |
一般设置在客户门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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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浴室内设置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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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应急疏散及安全标识 |
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经10.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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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门应为平推门,开启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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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上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经10.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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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燃气设施 |
使用燃气应安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版)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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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餐区域不得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版)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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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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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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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气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
《燃气项目工程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6.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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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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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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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气箱(板、柜) |
外部有“小心触电”等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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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内部线路安装整齐,箱(柜)门有防静电跨接措施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5.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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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周围无遮挡、圈占,操作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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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临时用电 |
使用插座供电的应在插座前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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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需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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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移动电气设备 |
移动风扇防护罩应为密网,电源线完整、中间无接头,长度不超过6m |
包含: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风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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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气设备临时电源安装需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插头、插座取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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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电室(间) |
大门应为防火门,向外开启,门口处设置挡鼠板 长度超过7米的配电室(间)应设置两个出口且布置在两端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2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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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热地区的配电室(间),应根据气候情况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降温措施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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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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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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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仓库管理 |
仓库内物品分类、分跺码放,每跺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2,垛与垛间距≥1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梁、柱间距≥0.3m,主要通道的宽度≥2m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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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张贴“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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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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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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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有限空间管理 |
辨识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台账及管理制度(五制度一规程),现场配置警示标识,制订专项预案、定期演练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执行审批手续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
包含:消防水池(箱、罐)、锅炉、烟道、化粪池、污水井等 |
(信息员:石红 审核领导:庞诗宇 联系方式:2810536)
关于印发《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决策部署,结合城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南街道辖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柳州市及城中区的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自建房、燃气、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动自行车、平台经济、醇基液体燃料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城中区“三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南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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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庞诗宇 |
中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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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胡可钦 |
中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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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亮 |
中南派出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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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芳芳 |
中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中南司法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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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敏 |
中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人大工委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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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丽娜 |
中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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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萍 |
中南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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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陈景新 |
中南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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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林 |
中南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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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芳 |
青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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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春 |
映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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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玉月 |
西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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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彦峻 |
福柳新都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303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胡可钦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承担组织、策划和实施以及各种资料、信息的收集研判、起草和上传下达。办公室电话:2820223。
三、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迅速召开全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6.突出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安全红线意识巩固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引进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柳州市和城中区重点任务,并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突出抓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办事处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街道各行业领域工作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办事处的方案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
3.突出抓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查实重奖。
4.突出抓好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突出抓好安全风险会商研判。要紧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召开风险会商研判会议,提前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
6.突出抓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建立本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突出和隐患集中的社区和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必要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采取各形式将本方案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培训,提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能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和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社区居委会自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将《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报至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冲突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居委会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各社区居委会行动实施方案需重点写明以下四点:1.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判断标准;2. 各社区居委会人员分工;3.拟督促、检查的企业、场所清单;4.如何将本方案传达到企业并督促其落实)报送街道办事处安委员会办公室,并分别将中期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2023年12月2日前报送街道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一份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扫描件、一份可编辑文档版,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街道办事处,纸质版送至办事处201办公室)。材料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列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 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3 商贸类企业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附件1
城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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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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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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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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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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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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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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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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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地区(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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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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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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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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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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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次) |
2 |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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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领导同志 分别到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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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政务网站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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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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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部) |
10 |
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次) |
注:1.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没有相关情况的,也要零报送,以作为年底考核凭证。)
2. 调度表内容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
序号 |
专题领域 |
重大隐患 |
涉及层面 |
整改措施 |
检查日期 |
计划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整改阶段 |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
整改进展 |
整改进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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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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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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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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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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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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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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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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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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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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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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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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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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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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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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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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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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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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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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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填报说明: 1.“涉及层面”,请填写市、县区层面。 2.“检查日期”填写后,“计划整改时限”、“实际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进展时间”都需要等于或者晚于“检查日期”。 3.“整改进展”可以填写多条。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附件3
商贸类企业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同样适用于商贸之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查验内容 |
对应标准 |
备注 |
|
1. |
文件资料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包含全员(岗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条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
2. |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4)安全投入管理、(5)文件和档案管理、(6)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0)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11)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13)作业安全管理、(1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15)职业健康管理、(16)个体防护装备(具)和保健品管理、(17)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18)应急管理、(19)事故管理、(20)安全绩效评定管理、(21)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22)消防管理、(2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24)促销活动安全管理、(25)装饰装修安全管理、(26)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27)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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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
年度费用计划、使用清单台账、相关费用凭证(发票、收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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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相关保险缴纳 |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等缴费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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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对应的培训教育、考核记录; 培训教育类型主要包含: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人均24学时)、在岗员工再教育(年人均12学时); 相关记录应保留2年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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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工作计划及实施 |
相对应的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治理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十一条 |
||
|
7.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包含应急预案主体、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预案主体应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可与综合预案合并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条 |
一般情况下三年有效,发生人员、组织机构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更新 | |
|
8. |
企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施 |
相对应的实施记录,包含:演练方案、演练总结、演练评估等; 演练频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至少1次/年,现场处置方案至少1次/半年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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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 |
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四条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持安全培训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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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保用品管理 |
发放标准,采购、发放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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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根据企业实际编制,现场张贴、悬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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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如: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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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清单台账,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包含:叉车、锅炉、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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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作业人员 |
作业人员清单、持证情况,证件是否定期复训、是否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条 |
包含: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叉车驾驶、制冷工等。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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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包、承租方(或共同经营)管理 |
与承包、承租方(或共同经营方)签订相应协议/合同,并包含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四十九条 |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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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现场管理 |
消防器材管理 |
建立清单台账、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标识明显,周围无遮挡、圈占,操作通道畅通 |
《消防法》(2021年版)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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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等附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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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放置高度在0.08~1.5m范围内,不得上锁 在有效期内(一般新出厂的5年,充装维修的2年),压力指针未达到红线区域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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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酒店(宾馆)客房应急器材配备 |
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及使用说明,放置在醒目位置并有明显的标志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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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内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户所在位置示意图 |
一般设置在客户门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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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浴室内设置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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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应急疏散及安全标识 |
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保持视觉连续性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经10.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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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门应为平推门,开启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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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上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经10.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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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燃气设施 |
使用燃气应安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版)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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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餐区域不得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 |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版)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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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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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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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气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
《燃气项目工程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6.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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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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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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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气箱(板、柜) |
外部有“小心触电”等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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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内部线路安装整齐,箱(柜)门有防静电跨接措施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5.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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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周围无遮挡、圈占,操作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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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临时用电 |
使用插座供电的应在插座前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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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需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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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移动电气设备 |
移动风扇防护罩应为密网,电源线完整、中间无接头,长度不超过6m |
包含: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风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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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气设备临时电源安装需由持证专业人员实施(插头、插座取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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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电室(间) |
大门应为防火门,向外开启,门口处设置挡鼠板 长度超过7米的配电室(间)应设置两个出口且布置在两端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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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热地区的配电室(间),应根据气候情况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降温措施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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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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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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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仓库管理 |
仓库内物品分类、分跺码放,每跺占地面积不超过100m2,垛与垛间距≥1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梁、柱间距≥0.3m,主要通道的宽度≥2m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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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张贴“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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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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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0.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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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有限空间管理 |
辨识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台账及管理制度(五制度一规程),现场配置警示标识,制订专项预案、定期演练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执行审批手续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 |
包含:消防水池(箱、罐)、锅炉、烟道、化粪池、污水井等 |
(信息员:石红 审核领导:庞诗宇 联系方式:28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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