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 城中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11-27 16:00    |  作者: 黄俊    |  浏览量: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柳州市城中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本机关审核,向申请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活动。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下列政府信息除外:

(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

(二)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四)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须填写《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1211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2—2826464,邮箱地址:lzsczqczj123@163.com;邮政编码: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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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财政局】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27 16:00  来源:城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柳州市城中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本机关审核,向申请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活动。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下列政府信息除外:

(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

(二)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四)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须填写《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1211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2—2826464,邮箱地址:lzsczqczj123@163.com;邮政编码:5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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