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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村、柳东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0 16:00  来源: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村、柳东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一)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村庄规划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是21世纪以来我国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共分为九个部分: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包括村庄规划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重点工作。

(二)实施和落实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2025年,全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全面推进柳州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加快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

柳州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抓好国家、自治区有关部署的落实。在2022年柳州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将用工业化理念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突出守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强产业,夯实农民稳定增收致富基础,突出优环境,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突出促改革,有效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四)城区实施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战略的迫切需要,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宜居宜业,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根据城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激发改革动力,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环境,实现乡村宜居宜业;抓好乡村治理,推动乡风文明和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二、《规划》目标是什么?

维育乡土环境与文化,整合文大村的优势资源,以问题目标为导向,以保育本底、植入激活、新旧共生、与民共兴方式,确立借力借势发展的思路,将柳东、环江村打造成为集深生态、慢休闲、大健康于一体的旅游度假目的地,广西乃至全国知名的城乡融合发展标杆。

三、《规划》明确了哪些任务?

(一)空间格局更优化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加大流量的总体原则,优化村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以主要交通道路等显著地物为依托,合理划分各类功能分区,加强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建设布局合理、生态宜居、产业发展、生活富裕的生态美丽宜居示范村,构筑农村生产集约高效、农居生活特色传承、生态空间舒适优美的空间格局。

(二)保护耕地更有力

按照数量、质量、生态、空间四位一体的保护原则,实施最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柳东、环江村规划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67.13公顷;至2035年,耕地保有面积不少于97.15公顷。

(三)深化用地水平更集约

按照以人定地的原则,合理确定人均户均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柳东、环江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20平方米,新建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通过引导集聚,合理规划,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水平。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任务和分解落实的控制指标,根据柳东、环江村的发展定位,应尽量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两条底线,以总量控制、局部增量为原则,调控建设用地指标。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加强年度用地指标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试行)》,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中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总规模5%的机动指标。

1.鼓励城乡统筹,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支持乡村建设,在村庄规划中落实。

2.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3.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实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4.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用地需求

1.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改拆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业生产及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2.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3.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政策,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

1.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为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腾出土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2.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允许复垦指标在全区公开交易流转,设立最低保护价。拆旧复垦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的75%直接返现于农民,对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

(四)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持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农田整治和垦造水田项目;

3.历史文化保护项目;

4.产业发展项目;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五)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

由村民选举村屯群众代表组建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聘请乡村规划协管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委会开展项目建设,参与本村屯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约束村民按规划按要求建房,协调处理村民建房的土地置换和发生的矛盾,共同推动村庄建设活动按规划实施。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两委、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为农村建房提供服务。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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