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中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意义
根据柳州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中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办发〔2019〕4号)
三、制定过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区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各级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相关文件:城中农字〔2019〕12号关于印发城中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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