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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7 16:30  来源:城中区总工会
        一、编制意义
    201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二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市和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效提质,在柳州市总工会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活动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1〕21号)
  (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十二届第35号)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170号)
    三、制定过程
  区总工会以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区企业发展实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和职工薪酬、福利现状,进一步了解城中区覆盖企业、职工诉求、协商内容等,形成了《活动通知》。
  四、主要内容
  《活动通知》共分为五个内容。
  第一个内容明确了活动开始与结束时间。
  第二个内容讲明了参与活动的范围与要求。
  第三个内容着重讲解了活动的具体内容与重点。根据企业经济实际情况,企业经营正常的动员实行薪酬增长机制;企业经营出现负值的动员职工适当减薪;企业维持经营无利润的动员劳资双方共同努力,集思广益做好经营。
  第四个内容为活动方式。对各街道社区工会和基层工会提出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和企业劳资双方为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个内容是宣传与总结。鼓励基层与企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
相关文件:【工会】城中工字〔2019〕2号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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