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城中工字〔2019〕2号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作任务,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效提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决定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在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活动方案附后)。请各基层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城中区总工会 柳州市城中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5月23日
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作任务,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效提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决定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在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一、要约时间
“要约行动月”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6月27日。
二、要约范围与要求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重点是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原已签订现合同已到期的企业。至2019年底,全区已建工会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体协商建制率要巩固在95%以上。
规模较小,不便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组织发出要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三、协商内容与重点
要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形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来确定协商重点,增强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鼓励生产与经营正常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等进行协商,重点“保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重点“保岗位”;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合同条款,使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和针对性解决好各方面的诉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把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突出抓好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进建筑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步向知识密集型行业、新兴产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应重点围绕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等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要以街道、社区等区域为单位,着力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已参加行业、区域协商的25人以上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单独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合同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要从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领域着手,认真培育选树先进典型。重点在街道、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从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向知识型、新兴产业拓展。
要以“要约行动月”为抓手,积极指导企业和行业及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规范集体协商各环节和程序,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职工合法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要约活动方式
(一)各街道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各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和企业的支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积极行使要约权,促进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
(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集体协商工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集中要约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协调指导服务、审查备案、监察执法等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各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指导信息。不断完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流程,做好集体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工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对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积极行使要约权、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等工作,促进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同时还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建设,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力度。
区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协商理念,深入各类企业提高他们对开展“要约行动月”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要约和应约,督促企业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与总结。各基层工会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善于运用短信、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同时在活动中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使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成为企业文化,为开展要约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在“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相关解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作任务,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效提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决定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在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活动方案附后)。请各基层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城中区总工会 柳州市城中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5月23日
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作任务,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广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效提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决定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在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一、要约时间
“要约行动月”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6月27日。
二、要约范围与要求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重点是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原已签订现合同已到期的企业。至2019年底,全区已建工会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体协商建制率要巩固在95%以上。
规模较小,不便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组织发出要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三、协商内容与重点
要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形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来确定协商重点,增强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鼓励生产与经营正常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等进行协商,重点“保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重点“保岗位”;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合同条款,使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和针对性解决好各方面的诉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把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突出抓好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行业集体协商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进建筑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步向知识密集型行业、新兴产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拓展。行业集体协商应重点围绕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等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要以街道、社区等区域为单位,着力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已参加行业、区域协商的25人以上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单独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合同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要从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领域着手,认真培育选树先进典型。重点在街道、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从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向知识型、新兴产业拓展。
要以“要约行动月”为抓手,积极指导企业和行业及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规范集体协商各环节和程序,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职工合法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要约活动方式
(一)各街道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各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和企业的支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积极行使要约权,促进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
(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集体协商工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集中要约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协调指导服务、审查备案、监察执法等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各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指导信息。不断完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流程,做好集体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工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对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积极行使要约权、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等工作,促进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同时还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建设,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力度。
区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协商理念,深入各类企业提高他们对开展“要约行动月”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要约和应约,督促企业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与总结。各基层工会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善于运用短信、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同时在活动中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使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成为企业文化,为开展要约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在“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相关解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城中区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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