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意义 2015年2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2017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94号)。 根据中共中央、自治区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以下称两新组织)建工作和工建工作互动融合、互促共进、引领促进两新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区总工会制定了《城中区总工会建设“红色职工之家”党建带工建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94号) (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12〕61号) (四)《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工发〔2019〕11号 ) (五)《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工字〔2019〕30号) 三、制定过程 区总工会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94号)为主要依据,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内职工需求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细化贯彻落实措施,以“红色职工之家”为阵地,实现党工共建,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城中区总工会建设“红色职工之家”党建带工建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明确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创建内容,以“红色职工之家”为抓手,建好基层工会活动阵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做到党组织活动带动工会发挥服务功能,聚焦工作主题,体现特色同抓共促。 第四部分明确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完成工作,以时间节点督促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第五部分明确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工会】城中工字〔2019〕5号城中区总工会建设“红色职工之家”党建带工建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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