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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改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9 15:50  来源: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一、形成过程

(一)制定草案。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二)开展试点。2016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多地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经验。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

二、主要内容

《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第三部分是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三、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关文件:(发改经体〔2018〕1892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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