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现将“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城中区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范围
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平台及邮箱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czqsjj@126.com,
城中区教育局邮箱:czqjyj@163.com
(二)来访、来信、来电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南路42号205、206(食品股),电话0772-2824218
城中区教育局:河东管理大厦1001室(局办),电话0772-2616145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现将“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城中区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范围
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平台及邮箱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czqsjj@126.com,
城中区教育局邮箱:czqjyj@163.com
(二)来访、来信、来电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南路42号205、206(食品股),电话0772-2824218
城中区教育局:河东管理大厦1001室(局办),电话0772-2616145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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