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10:10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8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14

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相关部署,在实施《柳州市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柳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柳州市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县为单位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财政投入持续增加,资源快速扩大,教师队伍逐步加强,一些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突破。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760所,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时(2010增加了291所;在园幼儿13.31人,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时(2010年底)增加了4.0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时(2010年底)增加22.74个百分点,高出自治区0.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2.6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柳州市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资源总量有待提高,普惠性资源供给紧张;城乡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城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到位,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教师数量短缺、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幼儿园运转困难;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有所加重、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全市学前教育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二、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合理破解“入园贵”问题,更好地解决“入好园难”问题,推动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每个人良好发展基础,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期盼。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规模与质量并重、公办与民办并举,积极消除发展障碍,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市、县(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支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2.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科学规划。以县(区)为主科学测算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坚持内涵发展。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园及其他有效共建途径。实施科学保教,认真组织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扩容、提质、普惠、规范”为发展思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自治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县全覆盖,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全覆盖,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7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19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3%

    2018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3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8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8%

    2019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6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

    2020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5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68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

1.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依据国家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投入各级各类资金约7.3亿元,用四年的时间,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54所,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移民搬迁区、城镇新增的居民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集体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2.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加快精准扶贫县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

3.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依据属地化(业务)管理原则,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通过纳入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接收、与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落实柳州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进一步优化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从土地、建设、财税优惠、资金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并推进落实。支持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按照PPP等模式,按照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或者闲置场地新建、改建幼儿园。

    5.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制定普惠幼儿园实施细则,每年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普惠性幼儿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教师、加强培训、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将县(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作为相关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县(区)要限期整改。

6.加强建设治理和结构调整。将幼儿园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设附属幼儿园。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9年底之前整改到位。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问题

    1.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逐年增加。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柳政发〔201653号)确定的,新建、改扩建单体项目由市财政全部承担,需征地的新建、改扩建学校由市财政、城区分担按8:2比例执行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按5:5比例执行

落实《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各县(区)要按照城市公办幼儿园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县镇公办幼儿园不低于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划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将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承担。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幼儿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各县()根据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按类别分等级进行调整,加强收费监管。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市本级财政继续每年安排“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并逐步提高。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财教201412号),按照奖补项目类型,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师资状况等,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奖补金额并及时下拨。各县要参照市级财政奖补做法,制定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

(三)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并重,解决难以“入好园”问题

1.严格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柳州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暂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幼儿园现代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管理,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园常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2020年,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各县(区)要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经费核拨、师资配备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各县(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全部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性质的,要及时收回并整改到位。

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区)政府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依法予以处理。

重视幼儿园安全。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要同步建设,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夯实防范基础,确保幼儿园安全。

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充分发挥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自治区星级多元普惠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推进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试点,参照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执行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通过市级、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或复查评估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加强保教业务指导。市、县(区)要明确学前教育教研员,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组织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注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强化实践能力,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指导幼儿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全面普及游戏为主要保教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3.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区)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等方式,着力解决公办专任教师、保育员数量不足问题。要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因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超编教师,通过选拔和岗前专业培训,转岗为幼儿教师,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其工资待遇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幼儿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鼓励各地探索联合聘用、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提高幼儿园男性教师比例。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

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加强男教师,特殊教育、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提高管理团队及一线师资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年内公、民办幼儿园各层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各层次人员的能力。

完善幼儿师资培养机制。拓宽幼儿教师进口渠道,积极培育和加强各中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为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坚持师德师能并重,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充分发挥学前教育骨干人才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扎实开展幼儿园赛教评比、基本功大赛及幼儿教师保教技能展示竞赛等活动,搭建公、民办幼儿园同场竞技、相互提高的交流平台。

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依法落实保障工资、职称评聘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城镇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教,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落实难”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自治区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级指导管理督促,县级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市、县(区)适应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发改、规划、财政、国土、住建、人社、卫生计生、机构编制、物价、民政、文化、妇联、残联、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加强师资配备培训,对幼儿教师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

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总协调单位牵头组织编制学前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规划部门要根据我市城乡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完成《柳州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完善我市学前教育用地布局,并负责学前教育配套建设审批。

财政部门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检查,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用地的安排。

住建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实施老旧城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城镇小区建设时,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提出意见和要求。

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学前教育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在用人制度、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在幼儿园得到贯彻落实,处理好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关系,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的管理,根据有关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制度,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卫生保健人员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等健康教育活动。

物价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类别分等级调整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

其他涉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幼儿园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考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县(区)人民政府签署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备忘录。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查机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结果报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自治区整体部署,开展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农村公办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标准制定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在资源扩大、教师补充、健全机制、科学保教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树立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政府制定发布,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各县(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2018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附件:1.  2017~2020年全市各县(区)新增园位规划表

          2.2017~2020年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规划表

          3.2017~2020年全市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规划表

          4.2017~2020年全市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规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1219日印发

《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政策解读

    一、制定《行动计划》的基本考虑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2017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79月,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桂教基教〔201738号)文件,要求全市县(市、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政府制定发布。

二、编制过程

20179月,根据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38号),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第三期学前行动计划,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以更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合理破解入园贵问题为目标,201712月,研究起草了《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81-2月,市教育局2次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30多条。

3月,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议了《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第二次修改稿)》。

4—7月,由市教育局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多次与县区教育局局长、基础教育和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等,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的土地落实、经费筹措、实施进度等进行核定,期间各县区对原上报项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在对项目的可行性、操作性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项目进行了多次调整,确保纳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各个项目能按计划实施。于7月底最终确定了《2017—2020年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规划表》《2017—2020年全市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规划表》及《2017—2020年全市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规划表》3个规划表。根据规划全市共新建幼儿园69所,比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任务数增加25所,改扩建幼儿园85所,比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任务数增加58所。

8月,市教育局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对《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送审稿)》面向社会进行了修改意见的公开征求。8月底,市教育局依程序向市政府提请对《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送审稿)》进行审议。

925日,市法制办经与市教育局沟通研究后,对《行动计划》(2018920日修改稿)提出两点意见:1.其中第五(一)6.“原则上由小区房开商出资建设……并按政策将该设施的产权无偿移交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建议予以删除;2.《行动计划》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1010日,市教育局根据市法制办提出的意见,重新修改后报市政府审定。

1113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动计划》,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三、《行动计划》主要框架内容

《行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等六大部分。市教育局在全面落实自治区行动计划精神的基础上,从更好地解决我市入园难问题,合理破解入园贵问题的目标出发,对文件结构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使其针对性更强,也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其中,重点内容在发展目标主要措施两部分。

发展目标方面,《行动计划》分别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工作任务,每个年度目标中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措施方面,《行动计划》包括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并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四大块内容,其中市教育局进一步提出如下明确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一是依据国家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投入各级各类资金,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移民搬迁区、城镇新增的居民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集体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二是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教师、培训教师、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县(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作为相关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县(区)要限期整改。三是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问题。一是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柳政发〔201653号)确定的,新建、改扩建单体项目由市财政全部承担,需征地的新建、改扩建学校由市财政、城区分担按比例执行。二是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将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范围。三是市本级财政继续每年安排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同时,要求各县要参照市级财政奖补做法,制定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

(三)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并重,解决难以入好园问题。一是加强幼儿园现代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幼儿园登记、年检制度,规范办园行为。二是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对通过市级、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或复查评估的幼儿园,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同时加强保教业务指导,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三是通过补充学前教育教师,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和培养机制,完善幼儿教师待遇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落实难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指导管理督促,县级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同时提出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查机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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