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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业农村局】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10:25  来源: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城中区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精神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城中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202411月底前,我区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01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为2024年上级项目资金下达我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补助资金共1万元。补助资金遵循先服务后补助”“用完即止,先到先得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与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在城中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的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和服务对象。

面向小农户(小农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原则上经营规模不超过60亩)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小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补给小农户不低于70%)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选择补小农户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三)补助范围

20241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及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性服务。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服务对象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确保完成绩效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应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全流程托管的或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四)补助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

水稻、玉米及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机耕及秸秆还田50/亩;水稻、玉米及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化高效植保各10/·次(单季最多补助3次)。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水稻、玉米及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机耕及秸秆还田50/亩;水稻、玉米及金橘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化高效植保各10/·次(单季最多补助3次)。

(五)选定服务组织相关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6.城中区服务组织发展较弱,根据《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服务组织发展弱的地区,可以遴选服务专业大户作为服务主体。

7.作业服务应达到的标准: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优选服务组织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组织是指围绕粮油糖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区域内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

(七)管理项目实施

1.编制实施方案。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机中心审批。

2.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2),我区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3.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服务合同(附件3),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

4.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4),当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街道办事处。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确认服务量。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组织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柳州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详见附件1《城中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各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八)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作业服务区域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5%,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

(九)兑付补助资。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区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十)项目评价。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服务效果、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8)进行评估。

(十一)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一是每季度末由街道办事处报送项目实施阶段性执行情况(详见附件7)。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受理服务主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整理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结算材料送区财政局;做好项目总结及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请结算材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给相关服务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服务主体实施项目进行监管和作业验收,同时指导服务主体收集整理上报各项申报材料。

(二)加强主体培育。加强指导,积极培育我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我区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达到3家及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快平台和终端推广使用。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及硬件设备的操作,推广使用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平台,探索开展服务合同网签、作业轨迹监管、作业面积(量)核定和作业补助在线申请办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政策宣传。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托管经营模式。

(五)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化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不允许将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四是项目资金不能统筹、不能整合,要专款专用。

(六)加强项目总结。作业服务所在地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四、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附件9),此表为必填内容,将作为了解项目县前期项目任、后期工作进度的重要依据,务必填写清楚,符合逻辑。

附件:

1.《城中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

项目各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2.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3.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4.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5.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

7.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8.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评价表

9.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10.城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附件1

城中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各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为做好2024年鱼峰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作业量核验工作,结合我区此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作业量核验办法:

一、水稻机械化育秧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人工现场核验为主。服务主体完成机械化育秧作业服务,在插秧前,由作业服务所在地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核实育秧作业秧盘数量;以机插秧按20/亩、机抛秧按40/亩标准进行核算统计出机械化育秧作业面积,并确认作业量面积。核验所需材料:

1.作业合同

2.作业确认表

3.作业验收表

4.作业佐证图片(机械育秧环节图片,核实育秧秧盘数量图片)

二、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作业机具安装的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数据为核验标准。服务主体用于开展机械化直播、插秧作业服务的机具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在完成机械化直播、插秧作业服务后,将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所显示完成作业量数据、轨迹等打印汇总后提交作业服务所在涉农街道办事处,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验,确认作业量面积。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水稻种植作物地块可采取人工核验方式进行验收。

核验所需材料:

1.作业合同

2.作业汇总

3.作业确认表

4.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相关数据、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人工核验照片)

5.作业验收表

三、水稻、大豆、玉米粮油作物机械化(含无人机植保、播种)高效植保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作业机具安装的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数据为核验标准。服务主体用于开展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服务的机具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在完成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服务后,将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所显示完成作业量数据、轨迹等打印汇总后提交作业服务所在涉农街道办事处,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验,确认作业量面积。单季补助不超过3次。核验所需材料:

1.作业合同

2.作业汇总

3.作业确认表

4.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相关数据、作业轨迹等

5.作业验收表

四、水稻、大豆、玉米等农作物机械化烘干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人工现场核验和监测设备数据相结合的核验方式,以人工核验为主,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可在烘干机上安装计量器监测设备。服务主体完成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后,及时向作业服务所在涉农街道办事处提交作业服务对象生(湿)谷、大豆、玉米等农作物过磅单等相关验收材料,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验,以作业服务对象的生(湿)谷、大豆、玉米等农作物过磅单的净重量为依据,以作业记录的生(湿)谷入炉数量为准进行统计核算确定烘干服务作业量。核验所需材料:

1.作业合同

2.生(湿)谷(大豆、玉米等)过磅单(农户签字确认)

3.烘干作业明细表

4.烘干入炉出炉作业记录表

5.烘干入炉出炉图片

6.计量设备中完成作业量数据汇总表(烘干设备上安装有计量设备的则提供)

7.作业验收单

五、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作业机具安装的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数据为核验标准。服务主体用于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机具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在完成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服务后,将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所显示完成作业量数据、轨迹等打印汇总后提交作业服务所在地涉农街道办事处,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验,确认作业量面积。核验所需材料:

1.作业合同

2.作业汇总

3.作业确认表

4.作业记录设备相关数据、作业轨迹等

5.作业验收表

六、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和机械化收获环节作业量核验办法

以作业机具安装的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数据为核验标准。服务主体用于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的机具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在完成机械化作业服务后,将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信息平台所显示完成作业量数据、轨迹等打印汇总后提交作业服务所在地涉农街道办事处,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验,确认作业量面积。核验所需材料:

1.作业合同

2.作业汇总

3.作业确认表

4.作业轨迹

5.作业验收单

七、强化监督检查

服务主体签订作业合同后,应及时向涉农街道办事处报备,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作业环节开展规范作业技术指导、作业合同确认、服务费收取方式及凭证留存、现场作业图片保存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且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规定。

附件2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名 称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年年    








附件3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甲方(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及农业服务公司):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红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甘蔗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水稻烘干  斤,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分(¥: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      日至2024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4

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序号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一卡通账号

作业时间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作业面积(亩)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服务对象是否满意

1

2

3

4

5

6

7

8

个数:        

本页合计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5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农户姓名)(服务组织)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附件6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序号

补贴对象姓名

一卡通账号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补贴标准(/)

作业面积(亩)

补贴金额(元)

联系方式

1

张三

水稻机插

××

××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7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指标

单位

数值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其中:纳入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万亩次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

万亩次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数量

户次

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

户次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1.财政拨付资金额

万元

2.项目使用资金额

万元

其中:补贴小农户资金额

万元

3.服务面积

万亩

4服务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5.服务小农户面积

万亩

6.服务对象数量

户次

7.服务小农户数量

户次

8.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

9.服务对象满意度

%

注:一至三项指标统计所有涉农县数据;第四项指标统计2024年项目县数据。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一)

项目县(市、区)

服务面积合计

服务面积(亩)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亩)

总服务面积(亩)

其中:小农户总服务面积(亩)

汇总数

注:1.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单环节或多环节测算为全程托管的绩效面积采用新的计算方式,计算公式为A=0.36ד环节服务面积+0.27ד环节服务面积+0.1ד环节服务面积+0.27ד环节服务面积,其中,环节服务面积统计两个口径,单位为亩、亩次,公式中用亩。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不进行折算。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种、防(管)、收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如秸秆还田、施肥、烘干等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属性,依据当地实际服务价格等因素,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2.任务面积应等于调度表中完成项目任务面积;服务面积仅指使用2024年项目资金的服务面积;集中育供苗服务面积是指服务大田的面积;若对其他环节进行了补助,请在表中完善。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续表二)

单位:万元

指标

项目县

项目县1

项目县2

项目县3

合计

资金规模

资金实施额度

资金拨付额度

补助台账

补助对象

/

补助金额

/

补助对象

/

补助金额

/

补助对象

/

补助金额

/

...

/

...

/

预计全额拨付时间

注:1、资金实施额度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主体已完成的服务量进行调度统计并折算而得出的资金数,不是实际拨付数;2.资金拨付额度是指已经拨付给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总数;3.资金拨付额度=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之和;4.补助对象是指服务组织或者服务对象。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三)

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品种

补贴资金

(万元)

服务面积

(万亩)

直接补贴农户数(万户)

补贴服务组织数(个)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组织服务农户数(万户)

补贴服务环节

水稻

大豆

玉米

马铃薯

油菜

甘蔗

其他经济作物…

注:续表三仅需在11月20日前报送


附件8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表

任务指标

评价依据

标准得分

项目县自评价

设区市复核评价

备注

(一)制定方案(15分)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15

提供盖章方案

(二)组织实施(25分)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等情况。

10

图片、宣传报道等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情况

5

文件、宣传报道等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情况。

5

服务组织名录库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情况。

5

有关制度

(三)项目绩效(50分)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率100%25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25

托管面积统计表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

5

实施方案、各环节补助资金统计表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60%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10

服务小农户数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材料报送是否及时

10

报送表、图片

任务指标

评价依据

标准得分

项目县自评价

设区市复核评价

备注

(四)工作创新(10分)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6

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经费。

2

报销凭证

县财政安排资金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

文字材料说明当地其他服务组织发展生产托管情况,如服务组织投入资金、托管面积、服务农户数等情况。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请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供拨款凭证。

(五)负面事件(-40分)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10

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评分

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15

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15

附件9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

序号

作物

名称

服务环节

具体服务内容

作业面积(万亩)

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万亩)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

比率

(%)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代号

——

——

——

1

2

3

4

5

1

水稻

1.耕

(36%权重)

机耕、秸秆还田

0.012

0.0043

125

40

0.6

2.种

(27%权重)

3.防

(10%权重)

4.收

(27%权重)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本品种小计

——

——

2

金橘

1.耕

(36%权重)

2.种

(27%权重)

3.防

(10%权重)

植保飞防

0.04

0.004

40

25

0.4

4.收

(27%权重)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

1

联系人:陈春遐                                  联系电话:13977218800

注:1.平衡关系:5=3×4×1 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任务面积。



附件10

城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序号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作业日期

作业地点(村屯)

农作物种类

作业类型

作业量                    (亩、吨、盘)

备注

合计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服务主体意见:

服务主体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注:此表一式3份,服务主体、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各1份。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730日印发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任漓江  联系电话:26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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