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城中民罚先告字〔2026〕3号
柳州市城中区体育总会:
你(单位)未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文衍妮 联系电话:0772-2858926
本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507办公室
联系部门: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韦小柳 联系电话:2858926)
城中民罚先告字〔2026〕3号
柳州市城中区体育总会:
你(单位)未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文衍妮 联系电话:0772-2858926
本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507办公室
联系部门: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韦小柳 联系电话:285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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