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公布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扎实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引导柳州市城中区社会组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序发展,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选取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教育培训中心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柳州市城中区共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共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共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柳州市城中区共化调解工作服务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共化调解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调解工作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共化调解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柳州市城中区博文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博文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文化教育培训中心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2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博文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韦小柳 联系电话:2858926)
为扎实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引导柳州市城中区社会组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序发展,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选取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教育培训中心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柳州市城中区共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共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共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晋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柳州市城中区共化调解工作服务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共化调解工作服务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调解工作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共化调解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柳州市城中区博文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案
柳州市城中区博文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文化教育培训中心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2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依法对柳州市城中区博文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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