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
城中民罚先告字〔2026〕1号
柳州市城中区朝珑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的规定,同时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文衍妮 联系电话:0772-2858926
本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507办公室
联系部门: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信息员:文衍妮 审核员:韦小柳 联系电话:2858926)
城中民罚先告字〔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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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的规定,同时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文衍妮 联系电话:0772-2858926
本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507办公室
联系部门: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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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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