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韩露露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韩露露送达城中政行复
〔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韩露露:
你不服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行为于2026年6月8日通过网络渠道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审理终结,于2026年9月8日作出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次日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上述决定书。2026年9月15日,邮件因“查无此人”被退回。
因你的联系电话关机,上述决定书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土伏路“柳州市城中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02室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772-3263681),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城中政行复〔2026〕66号)。
如你不服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关于向申请人韩露露送达城中政行复
〔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韩露露:
你不服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行为于2026年6月8日通过网络渠道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审理终结,于2026年9月8日作出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次日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上述决定书。2026年9月15日,邮件因“查无此人”被退回。
因你的联系电话关机,上述决定书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土伏路“柳州市城中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02室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772-3263681),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城中政行复〔2026〕66号)。
如你不服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城中政行复〔2026〕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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