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刘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刘俊:
申请人刘俊不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对其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电子凭证编号:4502021952004782),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6年7月22日受理。经审理,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城中政行复〔2026〕88号),决定维持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中大队2026年7月14日对申请人刘俊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电子凭证编号:4502021952004782)。
2026年10月15日本机关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向你邮寄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邮件因“收件人拒收”于2026年10月20日被邮政退回,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土伏路“柳州市城中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02室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772-3263681),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城中政行复〔2026〕88号)。
如你不服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黄芳芳 联系方式:2623663)
关于向申请人刘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刘俊:
申请人刘俊不服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对其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电子凭证编号:4502021952004782),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6年7月22日受理。经审理,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城中政行复〔2026〕88号),决定维持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中大队2026年7月14日对申请人刘俊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电子凭证编号:4502021952004782)。
2026年10月15日本机关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向你邮寄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邮件因“收件人拒收”于2026年10月20日被邮政退回,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土伏路“柳州市城中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02室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772-3263681),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城中政行复〔2026〕88号)。
如你不服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城中政行复〔2026〕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黄芳芳 联系方式:262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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