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城中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9 09:35    |  作者: 吕枫蓉    |  浏览量:

【决算】城中区农业农村局2020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农业农村2020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十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 

八、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畜牧、水利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农业、畜牧、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三)具体负责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举措。负责城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确权工作。

(六)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参与城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

(八)指导水产畜牧业生产;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负责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  

(十二)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三)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有关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畜牧、水利、库区移民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原则,拟订辖区农业、畜牧、水利、库区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管辖区的农业、畜牧、水利、库区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农、畜、水利综合开发、利用和治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编制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城中区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城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单位)、城中区动物疫病防治中心(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局共有工作人员32人(含二层机构),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2人。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预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表中公开。

第二部分: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24.86万元,同比增加2611.51万元,同比上升99.92%。2020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收入预算增多

财政拨款收入2768.7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0.92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8.67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416.53万元。

(二)支出总计5224.86万元,同比增加2611.51万元,同比上升99.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上升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1.98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31万元,项目支出1884.44万元。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结余70.02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03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2090.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2万元。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4万元,原因为维护次数同比去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64万元原因为接待8次共63人次比上年增加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79.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9万元。2020年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49万元,平均每辆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

2020年国内接待8批次、63人次、总额共计0.9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5.79万元,原因是压减行政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7.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0
【农业农村局】城中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07-29 09:35  来源: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决算】城中区农业农村局2020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农业农村2020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十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 

八、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畜牧、水利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农业、畜牧、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三)具体负责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举措。负责城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确权工作。

(六)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参与城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

(八)指导水产畜牧业生产;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负责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  

(十二)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三)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有关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畜牧、水利、库区移民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原则,拟订辖区农业、畜牧、水利、库区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管辖区的农业、畜牧、水利、库区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农、畜、水利综合开发、利用和治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为行政编制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城中区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城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单位)、城中区动物疫病防治中心(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局共有工作人员32人(含二层机构),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2人。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预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表中公开。

第二部分: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24.86万元,同比增加2611.51万元,同比上升99.92%。2020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收入预算增多

财政拨款收入2768.7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0.92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8.67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416.53万元。

(二)支出总计5224.86万元,同比增加2611.51万元,同比上升99.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上升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1.98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31万元,项目支出1884.44万元。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结余70.02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03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2090.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2万元。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4万元,原因为维护次数同比去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64万元原因为接待8次共63人次比上年增加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79.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9万元。2020年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49万元,平均每辆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

2020年国内接待8批次、63人次、总额共计0.9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5.79万元,原因是压减行政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7.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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